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日前指出,不少宽带运营商提供的宽带不达标,假宽带现象普遍。昨日,被指测速软件不准而被央视点名的360方面表示,有部分运营商“人为地对测速数据作缓存”。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昨日均表示,对央视报道不做回应。(《新京报》10月9日)
就此,众所周知,与香港,乃至周边国家韩国等相比,国内的网速不仅慢的犹如蜗牛,且收费还完全可称得上是天价。可即便是在如此情况下,国内网速与相关宽带运营商还是要“短斤缺两”,可以说,这样的宽带运营商行为不仅暴露了其纯是“经济动物”本性,同时也提示相关的市场监管必须应该进一步加强。
首先就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要求讲,众所周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知情权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的法定权利。可与之对照,事实上现在的宽带运营商在营销活动中,不但在将1M、2M等各中不同网速标上不同价格在市场销售,并且同时还将所表标明网速不可能“独享”的真实情况隐而不报。显然这样的运营商行为不但是一种误导,而且还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对此更让人迷惑与不解的是,这样的宽带运营商“短斤缺两”行为,不仅在过去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并且如果不是央视这次曝光,相信包括笔者在内这样有多年网龄的不少网民仍然还会蒙在鼓里。就此而言,将这次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作为弥补自身工作缺陷起点,对相关宽带运营商“短斤缺两”行为进行调查并查处,无疑是消费者的一个法定权利,同时也是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与义务。
还有就健全市场监管要求讲,众所周知,由行政机关法定职责决定,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应当具备相当的“主动性”。换句话也就是说,如果具体到宽带运营商“短斤缺两”的问题发现上,相比新闻媒体,显然有关专司市场监管的行政管理部门理应要比媒体更敏感、更能发现运营商的不当行为。可现在的事实却是落在了新闻媒体的后面。这说明了什么?对此保守一点说,或许是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不到位,有漏洞;而若激进一点,多年未能发觉宽带运营商的“短斤缺两”,还完全可能是玩忽职守、视而不见的失责、渎职行为。否则,在全国范围内,怎么会竟没有一个地方的监管部门发现宽带运营商的“短斤少两”行为?显然,这有悖常理,也不符合一般常识。那其实问题关键又在哪呢?无疑这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监管有效性问题。
所以,面对宽带运营商“短斤缺两”的普遍存在,笔者真想说的是,宽带“短斤少两”在过去相当长时间里之所以能够存在,关键还在于市场监管的不力,甚至还或许可能是监管“集体失盲”的结果。而接下来监管部门应该做什么?社会也将拭目以待!
稿源:荆楚网
作者:周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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