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日前公布的一起被破获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掺假羊肉”的原料涉及狐狸、水貂、老鼠等未经检验检疫的动物肉制品,引发舆论哗然。经查,由江苏无锡公安机关破获的特大制售假羊肉案件涉及的问题动物肉制品已流入上海农贸市场。上海市食安办表示,此前公安部或其他监管部门并未向上海食安办通报上海市场有关假羊肉情况,获知此消息后,食安办已积极与公安部联系,了解假羊肉具体在上海销售渠道和已销售的数量,再作进一步处理(《解放日报》5月5日)。
就此,不用怀疑,日前公安部公布的这起涉及上海市场的假羊肉案件,对上海食安办来说无疑可以说是一种尴尬。然而在此情形下,上海市食安办不但没有反省自身监管工作在哪里存在疏漏,而是强调公安部与其他部门未向其通报案件情况。可以说,这样的表态就不能不让人怀疑,上海食安办有推卸自身日常监管疏漏责任之嫌。
其实就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要求讲,众所周知,地方食品安全办公室是专门负责地方食品安全监管的行政管理部门。具体就上海市食品安全办公室来说,无疑其还负有指导、协调诸如食药监、工商、质监等有关负责市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的职责。就此可以说,上海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状况究竟如何,无疑应该是与食安办工作是否勤勉尽职有着一定的对应的关系。
在此具体就以这次的假羊肉案件为例来说,倘若事实真如相关业内人士所说掺有老鼠的“混合羊肉”在上海早已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而在市场早已是一个公开秘密的话。那这,无疑应该是一种对上海地方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的否定性评价。然而与此同时令人迷惑不解的是,上海食安办在得知公安部门破获这起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消息后,不是在第一时间对自身相关监管工作是否存在漏洞加以检讨,并进而找找自已为何不能在市场尽早发现假羊肉的原因。相反,却首先强调自已未接公安部与其他监管部门的案情通报。可以说这样的表态就不能不让人会产生这样的怀疑:如此的态度背后是不是上海食安办是想掩盖自身日常监管不力的责任?而倘若真是如此,那这样的行政思路,才真是应该引起上海食安办警惕,同时也是 令社会公众更加担心的事情。
稿源:荆楚网
作者:周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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