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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义兴:有效监管预付卡需排除利益阻碍

发布时间: 2012-10-16 09:25:59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周义兴  进入电子报

  为了更好发挥预付卡在便利公众小额非现金支付、扩大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防范预付卡被利用进行洗钱套现等违法违纪活动,切实保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按照规范发展、从严管理的思路,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制定并发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行(《人民日报》10月15日)。
  就此,不难看出,这次央行制定并发布的预付卡管理《办法》,其主要强调的是对洗钱于套现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应该说其政策瞄准的是预付卡市场秩序的规范。不过与此同时笔者也认为,由于预付卡链条中涉及发卡单位、持卡人、商家等方方面面的利益,而且监管结果在某种程度上也会影响相关方的利益。所以就此而言,是否能在《办法》实施过程中排除相关利益的阻碍,或许就是《办法》能否具备有效性的一个重要前提。
  其实就预付卡利益关系看,显然应该承认,由预付卡发行与使用中所有的利益关系决定,如果真正要做到对预付卡的有效监管,其中所涉及到的不仅有发卡单位、持卡人、以及相关商家的利益,加上因为购卡资金上的性质的不同等因素影响(比如公款消费),可以说都可能会对预付卡监管的态度有所区别。
  而其中道理说来也不难,因为不论是记名预付卡还是对预付卡金额上的限制,在结果上不但会对发卡数量形成一定影响,而且对公款消费,对相关商家利益都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就此人们不难想象,当购买预付卡资金是公款,或一定金额预付卡被用来向官员送礼,相关送礼单位(人)与受礼官员会对记名卡持怎样的态度?再说,如果这次央行发布的《办法》中有关记名与金额的规定影响发卡单位与商家利益时,其又会对《办法》持以什么态度?
  显然,不用怀疑,如果在执行央行这个《办法》过程中,不能找出之前有关方面对预付卡实名制之所以失败的原因,不能事先对相关所可能有的利益阻碍有所预见,并进而在制度层面作出相应安排。那显然,这次央行所发布的《办法》,很可能会在实施过程中被打上折扣,甚至还完全可能会重蹈早前预付卡实名制一样的失败覆辙。
  所以笔者认为,虽然这次央行发布的《支付机构预付卡管理办法》,主要强调的是对洗钱与套现等违法行为的监管,但由于其中涉及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所以能否排除相关的利益障碍,或许就是《办法》能否真正得到有效执行的一个首要前提。
  稿源:荆楚网
  作者:周义兴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
关键词:周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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