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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梅:“联合催债”是对客户权益的变相侵害

发布时间: 2012-10-31 17:12:46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吴春梅  进入电子报

  在今天举行的2012年度南京市重点行业“向人民汇报”述职评议活动中,南京多家银行公开承认与第三方催债公司合作向市民追债。(《中国新闻网》)
  国有银行与民间讨债公司竟然联手催债,这种为了利益集结而成的联盟,着实让人不可思义。面对着资金回流难的问题,是不得已而为之,还是确有难言之隐?无论如何,二者之间的利益联盟,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风险。
  一方面,会造成客户个人信息的泄露,侵犯客户的隐私权。近年来,频频发生的客户信息泄密事件,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服务行业内部的“内鬼”做内应。如今,银行与催债公司合作,势必要将客户的个人信息资料透露给催债公司,那么客户资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何来保证?这一作法,实质是一种变相的泄密行为。
  另一方面,如果催债公司管理不正规或是追债方法不当,很可能会对客户造成更多的侵害。由于民间讨债公司在债务追偿上,为了达到目的,无所不用其极,威逼、恫吓、人身伤害……追债似乎从来都与暴力如影随形。因此,对于催债公司百姓心存芥蒂,更有人将其视为地痞流氓。作为正规的国有银行,与催债公司联手,无疑会令其陷入同流合污的诟病。况且一旦发生过激行为,“国行”又怎可能独善其身?同时,二者在利益的分配过程中,是否会对国家利益造成侵害损失?这些都是不得不说的隐性风险。
  诚然,银行资金回收难的问题是不争的事实。其中,客户不守诚信、信用卡透支到期不还固然是主因,但其中也不排除银行在管理和操作过程中存在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因素。正如南京银行行长夏平所言:“不管怎么说暴露出银行在信用卡办理初期阶段管理上存在问题,还没有学会如何跟第三方公司进行有效管理。”
  与客户的无信相比,银行的不当追债行为,却是在涉嫌违法,其背后存在的隐性风险远远高于其既得收益。因此,在债务追讨上,银行尚需审慎。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春梅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
关键词:吴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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