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前夕,新华社受权播发了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报告第二部分强调,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各级组织部门和领导机关对官员“裸没裸”大体上掌握了,随着对“裸官”记录和监管措施的逐渐加强,“裸官”现在想跑出去很难了。(《第一财经日报》)
这种关口前移的反腐方式不仅大大降低了行政成本,更使得许多问题防患于未然。虽然“裸官”不一定就是“外逃预备队”,但客观上说,这样的官员也确实有较大的贪腐动机和贪腐空间。所以只有坚持惩防并举的举措,才能牢牢构筑起反腐的篱笆墙,对贪腐真正产生震慑作用和约束力,最终才能防得住、见实效。
“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被公众俗称为“裸官”,其中暗含的意味深长。如今“裸官”故事多,特殊的背景,难免会激发人们许多想象,更何况这本身会让贪腐少了许多后顾之忧呢?所以执法部门加强对“裸官”的有效监管实有必要。
有专家披露,中国已有118万左右“裸官”,面对如此庞大群体,任何的监管闪失和纰漏都可能带来巨大遗憾。国家社科规划《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资料显示,中国1988年至2002年15年间,资金外逃额共1913.57亿美元,年均127.57亿美元,总体呈上升趋势。由此看来,加强对“裸官”的立法反腐和执法监管刻不容缓。
毋庸讳言,我们时下的反腐方式大多还停留于“事后追查”,而缺乏未雨绸缪的制度化预防设计,而这也正是我们反腐的制度软肋。这次对“裸官”记录和监管措施的逐渐加强无疑是一大反腐升级,也是治理“裸官”问题的时代进步,它必将积极推动反腐方式朝着更加科学、更加有效的方向迈进。
笔者注意到,中纪委两次在重要报告中提及“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这是不是意味着,反腐败国家立法近期有望提速?特别是对于公众敏感的“裸官”问题恐怕也是“有备”而来,比如,王岐山提到的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配套规定,已明确传递出高层声音。
人走了(家属出国)、庙走了(财产转移)、和尚也走了(贪官外逃)的“裸官”潜逃三部曲,警示着有关部门该如何编织一道“惩防并举”之网。可以想见的是,对于“裸官”的“从业限制”,即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或“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等,不久的将来会逐步上升到国家制度层面。此外,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的立法工作也必将得到加强和推进。
治理“裸官”问题并不难。难就难在我们是不是敢于出实招、动真格,是否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和行动。只要踏踏实实坚持惩防并举反的腐败路线,充分发挥群众和立法的反腐作用,纵使给“裸官”插上翅膀也是枉然。
稿源:荆楚网
作者:赵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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