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新闻报道称,深圳市试行聘任制公务员6年来无一人解聘。消息一传出,部分网友对此提出质疑,认为公务员聘任制在执行过程中偏离了预定轨道,没能发挥出“鲇鱼效应”,对此感到失望。
试行6年,3000多聘任制公务员无一人解聘,网友质疑深圳有关部门可能有当地在考核等过程中流于形式,对规定办法执行不严,以“聘任制”之名行“终身制”之实。这代表了网友的一种看法和忧虑,也说明了我们这项工作还可能存在一些问题,有些做法难以得到理解。
但是,我们不应总带着有色眼镜看待事情和分析问题,将深圳市试行聘任制公务员6年来无一人解聘仅仅局限于负面,应更加全面、客观、理性的来思考、来对待。
一方面,聘任制公务员在招录时都经过严格选拔,各方面条件都是满足特殊岗位要求的,同时聘任制的身份也促使他们在工作中兢兢业业,不仅没有重大失误,还可能在不同程度上做出了一定业绩,考核合格且优秀的不在少数。
另一方面,聘任制公务员聘任上岗时,都根据规定签订了聘任合同,合同明确规定了工作内容和工作年限。在考核合格且未到解聘年限的情况下,自然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也就不能解聘相关工作人员。
聘任公务员,是为了在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或一些临时性的岗位聘任专业技术人才。什么时候解聘,解聘谁?都是公务员实行聘任制一些技术层面的问题。解聘也不一定能代表管理本身的效果。如果已经达到了初衷,就无需随便动用解聘这把宝剑。
公务员实行聘任制只是一种完善公务员队伍建设、促进工作开展的手段,在于不断提升公务员队伍素质,进一步激发公务员队伍活力,更好的完成有关工作,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同时,有解聘的压力在,更能促使他们在思想上自我加压、在工作中恪尽职守、在行为上严于律己,切切实实的在岗位上做出一番成绩来。
目前,我国的公务员聘任制度尚处于尝试阶段,也许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我们绝不能因此就将公务员聘任制一棒打死,应予以试点地区一定的空间和时间,继续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争取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改革的的阳光大道。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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