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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大发:只隔30米都不“常回家看看”官司说明啥?

发布时间: 2013-07-18 08:36:08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徐大发  进入电子报

  房屋相距30余米,母亲和儿子却鲜有往来。在村委会多次协调无果后,78岁的大邑县王泗镇村民李兰渝向法院递交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昨日,大邑县王泗法庭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李兰渝哭喊“儿子忘了娘”,并当庭下跪,让人动容。(7月17日《华西都市报》)
  这个案子表面看来是个物质赡养官司,实际上是个精神赡养官司。78岁的母亲李兰渝每个月可以领到农村养老保险和低保共255元,此外,因为有一块地租了出去,老人每年还有些收入,吃饭问题基本 没有问题。但之所以从赡养入手可能是倒逼儿子多些精神赡养。
  李兰渝哭喊“儿子忘了娘”是个实情。两家距离不过30来米,而儿子一家对她几乎不闻不问,确实不应该。老太丈夫和小儿子相继离世,她心头的悲怆可想而知。加之大儿子一家不过问她的生活更可谓是雪上加霜。
  从案情来看,大儿子李望伦确实不孝。他们的答辩理由为母亲经常到她家走动,遇到吃饭的时候就一起吃,不是没有管。 有口头协议:父亲由大儿养,母亲由小儿子养。母亲自家一直都在吃亏,因为母亲偏爱幺儿。儿子已经60岁,除了种田只能靠外出打工挣钱。妻子多病,家庭本就困难。母亲有低保,并不那么惨。
  这些理由都站不住脚。对母亲的照顾几乎像是打发乞丐,零零星星的,遇到就吃点。没遇到就不闻不问。何不给老人粮食由她自己自主做吃?小儿子在世时可以按照口头协议由小儿子管母亲,现在小儿子去世了,就不该再扯什么“不公平”之事了,做大哥的应该有胸襟和树个榜样。即使儿子有60岁了,也改变不了赡养母亲的义务。就算有低保,如果老人患病治疗或其他人情打送什么的,这点低保就不够用的。
  其实老人提出每年360斤粮食、15斤菜油的要求并不高,儿子一家答应最多只给100斤粮食、5斤菜油也太苛刻。总体看来,老太的要求并不过分,儿子一家确实有着太多的欠缺。即使老人在语言交流上有什么不妥,儿子一家也应该理解。老小老小就像是小孩,孝顺孝顺,顺着老人就是孝。如果做儿子的尽力做到了,满足了老太的基本要求,用心去尊重温暖老人,我想母亲不至于闹到打官司的程度。如果儿子一家真的不理母亲了,那老人就真的成了孤苦伶仃了。
  以往类似的问题都是靠舆论法庭来解决问题,实施上由于做子女的一些思想素质问题,往往觉悟不高,容易在赡养尽孝上往死胡同里钻。当此时,一些社区组织和政法部门就要主动出手帮助厘清这些问题。“常回家看看”官司既是亲情相处问题,更是法理执行问题,这个案子具有代表性,对许多人都具有教育意义。对老人的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要加大普法宣传和执行力,否则“常回家看看”就会永远徘徊在“门外”,“儿子忘了娘”的哭诉依然会大量存在。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大发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杨虹磊)
关键词:徐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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