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伤亡的要赔偿,没有伤亡也要给予一定补偿。”22日,江苏省质监局副局长张前就江苏拟推电梯保险制度,接受采访时如是说道。据了解,此次的电梯保险的名称确定为电梯安全责任险,其分为一个主险和四个副险,主险是乘梯人安全责任险,副险是职业责任险,它涵盖了乘梯人和其他四个责任主体(物管人员、维保人员、检验人员和安装人员)。(8月22日中国新闻网)
买保险的作用一般是基于医疗、发展、精神等方面的保障补偿作用,减少一定的心理压力和物质风险程度。许多险种的设置是很有必要的,更有许多的是针对不可抗力因素设置的。江苏拟制订电梯保险,在某种程度上对出现事故后有一定的保障作用,但大多是针对疗救意义上的事后措施,而对电梯的本身安全恐没有多大实质保障作用。
从本质上讲,电梯的安全应是可以掌控的。许多地方之所以频繁出现电梯事故,是因为一方面电梯本身的质量欠缺,技术滞后,没有安全稳定性。另一方面也是电梯使用者安全监管上的疏忽漏洞太多。电梯事故如果要追责,电梯制造者和电梯使用者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者推脱不了干系。
现在推出电梯险后,以上问题短板是否就意味着解决了呢?显然不是。相反,恐怕当事责任方反而有了保障的“靠山”而高枕无忧了,反而把自己该担当的责任给推卸干净了。而对于一个乘电梯的人来说,一旦电梯发生的安全事故,生命遭到了不测,即使有了后续的系列理赔,又有何意义?真正的电梯保险,应该是确保人的安全,而非后续医疗精神方面的保障,哪怕保额再如何丰厚也宁可不要!
就江苏而言,截止到2012年底,全省电梯数量已经达到了26。5万部,占江苏省特种设备总量的21。7%,但投诉率大概占80%以上,仅7月1日至今,电梯安全投诉量就达到了200多起。这么大的投诉,应该首要反思电梯本身的技术安全,而非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安全。不解决电梯本身的安全问题,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即使所有的电梯买保险实现了全覆盖,而群众的生命安全仍是“悬浮”的。那么,电梯险的作用岂不是缘木求鱼一叶障目之举?
当然,保险公司也不是轻易就照单理赔的,是要赚钱的。也会想方设法加大风险的规避,那么所交的保费也不会很少。从新闻中获知,电梯保险的投保费用将由居民、维保单位和当地政府共同承担。居民乘电梯居然要为自己买保险,这是否合理?有了居民、维保单位和政府的投保,那么电梯制造者岂不乐得一旁窃笑?电梯保险仅是补充手段,真正的保险还是加强电梯的质量保障,加强安全监管,而非一个电梯险一保了事。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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