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光明网消息,最高法和最高检将对网络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光明网9月9日)
众所周知,自1996年以来,互联网在我国迅猛发展,它以其神奇的魔力开启了我们的智慧之门,带给我们前所未有的信息流、知识流和财富流。尤其是2009年,新浪网推出了微博平台后,中国正式进入以个人传播为主的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是新闻传播者。这种媒介基础凭借其交互性、自主性的特征,使得新闻自由度显著提高,传媒生态发生了前所未有的转变。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当下的中国,互联网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媒体,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基本的技术支持。
然而,我们应该清醒的看到,鲜花簇拥的背后往往隐藏着阴森的陷阱。互联网这柄双刃剑的另一面是以网络谣言为主的有害信息。一些人尤其是一些所谓的“意见领袖”为了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将各种非理性的盲目的仇恨、情绪在网络酝酿、聚集、发酵,并从虚拟涌向现实,一次又一次的冲击着我们的社会大堤和道德底线。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笔者认为,此番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针对网络谣言问题即将适时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不仅是对当下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案件提供了“可依据的方向”,更是给如今越来越“放肆”的“水军”们敲响了警钟。
可能很多人会这么认为,互联网世界毕竟是虚拟空间,和现实社会不同,从而把网络看成是不受任何约束、可以为所欲为的公共场所。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也是危险的。从此次公安部门针对网络谣言事件的行动来看,无论我们在互联网的任何角落,只要从事违法活动就一定会被追究,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俗话说的好,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一些人在网络上恶意的造谣、中伤、诽谤、传播,一定会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而被严肃处理。而我国的“虚拟世界”也将在不断完善中进入“法制社会”。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面对当下不断“风生水起”的网络谣言事件,只有将互联网行为更加法制化才能够保证广大网民在虚拟世界中的基本权利,只有将互联网行为更加法制化才能够让我们的网络健康、文明、安全、有序的发展,也只有将互联网行为更加法制化才能够让“依法治国”更加完善,才能够让虚拟世界“有法可依”。
稿源:荆楚网
作者:乔文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