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费年票制”是一些城市将车主的全年路桥费“打包”的收费模式。目的是为了提高通行效率,减少交通堵塞。作为年票制模式试行城市之一的陕西宝鸡,已经试水八年。部分车主反映,无论走不走,都得买年票,并且车辆年检时也得先买年票。而官方回应:还得再收八年。(10月9日中国广播网)
年票制遭遇的争议与阻力并不只出现在宝鸡,在广东省、湖北省等多地都有。根据媒体报道,在最早推行年票制的广东省,近些年来,广州、东莞、佛山多个城市,数十万车主拒绝缴纳年票。
政府修路,车主交养路费本是天经地义。前几年把养路费纳入到燃油费里,就是体现了多走路、多交钱,少走路、少交钱,不走路、不交钱的原则。这本是一种很合理的机制,但“走不走都得交费”的所谓“路桥费年票制”,却是直接违背了国家一再强调的“谁使用谁交费”原则。在细化公共责任的今天,能分类处理的为何要“一刀切”打包了事? 而且,在燃油费里的养路费没取消的情况下,再拿出一条道路说是贷款修的,要收费还贷,这怎么能不让人心生疑惑:这条路到底应不应该修,如何应该修,政府就不应收费无条件地修好;如果不应该修,为什么一定修而又要让车主走不走这条路都得承担修路钱呢?
本来不合理的收费,再遇到“不交费不给年审”这种霸气的“捆绑”,就更有横征暴敛之嫌。程序正义暧昧,实质正义自然就无从谈起。与之对应的是耐人寻味的是“路桥费年票制”在不少城市超期实行,不仅宝鸡市“收了8年还要再收8年”,其它城市也是一收再收,
任何一项公共政策都要考虑政策的公平性、正义性。倘若饱受质疑和争议,行政主体就应该反思其根源。“路桥费年票制”的纠结,不仅是选择什么收费方式的问题,更是对路桥费这一行政收费本身的公平与正义的拷问。即便这个顽疾短期内难以根治,也应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执行严苛的政策“安检”程序,确保路桥不沦成为少数部门的“提款机”。
稿源:荆楚网
作者:银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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