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连续播出了三星Note和S系列手机存在“字库门”设计缺陷,机主维修费用高昂维权困难。对此,三星公司发布声明正式像中国消费者道歉,声明中还表示,央视报道中涉及的7款问题机型将延长一年保修期(中国新闻网10月24日)。
事已至此,仿佛出了一口恶气,甚至有些扬眉吐气:如此傲慢的国际巨头也不得不向中国媒体、中国消费者低头。但是,且慢,我们先别忙着庆功,别忙着欢呼。从前段时间苹果,到现在三星,为什么如此类似?
这两个跨国巨头,在全世界把手机卖的风风火火,但为什么一到了中国,就会有所谓的“歧视性”条款?为什么推动其向消费者道歉并更改售后条款的,都是媒体的力量而非执法部门?为什么最终让其低头道歉的,都是因为中国巨大的消费潜力而非中国法律的力量?
不光是在手机领域,在奶粉、快餐、汽车等很多领域,我们都曾经或正在看到很多类似的情况,听到很多类似的声音,我们已经习惯把它简单地理解为这些跨国巨头的“傲慢”,认为他们这是对中国消费者的“歧视”,但却忽略了我们自身的问题。
这些曾经“傲慢”、“歧视”的跨国巨头,在遭到媒体曝光后,几乎都不承认自己违反了中国的法律,都坚称产品“符合中国的标准”,直到事件平息,往往也看不到权威部门认定其是否违法、到底符不符合我国标准。就象这次三星,在声明中也强调“我司一如既往地遵守中国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法及产品三包方面的有关规定”。在汽车召回条例公布后,各国汽车厂家开始忙于召回在中国销售的“问题”汽车,而在此之前,却鲜见如此。可见法律法规的力量,远比媒体和消费者声嘶力竭的呼吁有效的多。
同样是三星,对待这批“问题”手机,不仅在国外,甚至在香港,维修政策也和中国内地完全不同。这其中,除了法律之外的因素,当属执法力度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的规定,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如果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或者具有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情形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法律既然已经赋予了行政机关相应的执法权力,行政机关就应该充分发挥作用。如果行政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违法行为熟视无睹,听之任之,只能使违法行为愈演愈烈。
苹果、三星等跨国巨头,其实归根到底还是一个公司,其最终目的是要实现利益最大化。这很正常,无可厚非。而“傲慢”、“歧视”,不过是我们的错觉,我们应该反思的,是谁给了他们创造了“傲慢”和“歧视”的条件?又是谁,让他们养成了“傲慢”和“歧视”的习惯?下一个“三星”会以何种身份出现?
稿源:荆楚网
作者:银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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