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一票否决制”在我国已实行了30多年。在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大事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招商引资、信访、群众满意度等事情上,一些地区滥用“一票否决制”,“导致下级不惜造假穷于应付、依上级行政不依法行政等”。而在环保等方面,虽也引入“一票否决制”,但因“没有组织部门真正介入”,地方很少问责,造成其虚设。(11月4日《新京报》)
“一票否决”制,不是“万金油”,岂能不分对象地涂抹?
实行官员“一票否决”制,其目的有二:一是显示上级布置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二是激励、督促官员积极工作,致力完成工作任务。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少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就设置了诸多硬性指标,为“否决”找“理由”。其实,如果这些指标是为考察官员而设,其本身并无问题,但如果考核基层工作人员也用这些指标来“一票否决”,是否就显得太不合情合理了?
据新京报盘点,诸如“烟酒销售指标”“精神病指标”“结扎流产指标”等等,不仅名目繁多,而且实在“雷人”。这些指标是否设置合理,笔者不敢妄论。但这些指标如果加在主管官员身上,还可以理解,如果“层层摊派”,加在普通工作人员身上,莫非普通工作人员也是行使领导职责的官员?难道就没有官员“躲嫌”“偷懒”之嫌?况且,用这些指标来“一票否决”工作人员,那些一无官职二无权力的工作人员到底要被“否决”什么呢?
“一票否决”制,不是“万金油”,岂能不分官员本职乱涂抹?
实行“一票否决”制,其实是对“不务正业”或工作绩效差的官员加大了处罚力度,能有效地促进官员积极进取、努力干事。但究其目前现状看,为实行“一票否决”而设置的指标过滥,使得不少官员人心惶惶、忐忑不安。
如果为考察官员中心工作做得怎样、本职工作完成如何而设置指标,这指标无疑是有价值的,因为,它不仅可以激励官员全心全意地去突击新近的中心任务,而且还可以督促官员殚精竭虑地去完成本职工作。但问题是,不管什么事都下指标,不管什么人都承受指标,这种不管指标性质,不管接受对象地滥用,莫非所有官员都有三头六臂?难道所有官员都是全才全能?如果因一个指标没达到就被“否决”,还让有“难以承受之重”的官员怎么活?
“一票否决”制不是框,岂能什么都得装?任何事都搞“一票否决”,将其作为“万金油”随处涂抹,折射的是偷奸耍滑、为政怠惰,是大讲面子、武断为官。其实,必要的“一票否决”还得搞,但最重要的是“否决”之后别忘“问责”,只有这样,各项工作才会真正落到实处,得到有效推进。
稿源:荆楚网
作者:草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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