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空饷”不上班有工资得,谁人不愿,谁人又能如愿。可吃着空饷反求有活干,甚至一纸诉状将单位告上法院的,还真不多见。
据报道,近日,浙江水利系统一事业单位员工李某将单位告上法庭,称其正常拿工资,但单位并未给其安排具体工作,甚至没有给其相关工作帐号和进出单位文印室的门禁卡。(《中国新闻网》11月26日)
尽管此案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以“法院无权干涉单位用人自主权”为由驳回了李某的诉状。而后,李某又已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案也将进入二审程序,但笔者真的希望李某最后能赢。
从本案来看,一年前,单位向李某发送聘用合同的同时,还给出了对李某前一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意见。李某请求重新考核后,单位复核改为“基本合格”。对李某的年度考核由“不合格”改为“基本合格”,其实是单位“良心发现”。因为2005年,单位突然通知李某不用做岗位工作了,甚至将其工作外包给其它公司。这其中,如果不是李某工作能力问题,那就是单位另有隐情。
李某在单位从事的是系统开发、维护、培训、交流等技术管理A岗位工作,事前有《聘用合同》在先,如果单位没有正当理由是不能轻易让李某下岗的。李某不满“吃空饷”,一方面说明李某是一个较真的人,要求履行《聘用合同》;另一方面也说明李某也许有一技之长,不原意放弃心仪的技术工作,既然如此,单位为何不让“人尽其才”呢?
看来,李某认为“单位系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和制度,剥夺原告劳动权利的违法行为,且造成人力资源的长期浪费”不是没有道理。
至于最后,李某最终官司是否能赢,我相信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但这里成为被告的不只是单位,还有那些亟待完善的事业单位人员进入、退出机制。
稿源:荆楚网
作者:万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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