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19时,天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以及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也就是“限购+限行”,引市民连夜抢购。对此次限购,天津市给出的理由是控量、防堵、治霾。(12月16日《京华时报》)
对于天津的“限购+限行”,网上几乎一边倒的批评声,主要理由是:天津这一新政搞“突然袭击”,没有“缓冲期”,没有走听证程序。
对于汽车限购,人们早就应有心理准备,不该感到意外。近年来,环保、交通等部门透露出的一系列数据表明:汽车尾气排放对大气污染有重要“贡献”,大城市汽车数量激增是导致城市拥堵的主要因素……从这些数据中,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汽车在带给人们出行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的现代“城市病”,这些“城市病”与美丽中国的发展理念格格不入,限制城市汽车数量是早晚的事。北京等城市早已出台类似新政,北京等大城市一向是城市政策调整的风向标,效仿北京等大城市的新政早在情理之中。有这种思想准备,对天津“限购+限行”的新政就不会感觉“突然”了。君不见,那些嗅觉灵敏、想买车的人早就下手了。
既然人们应当对城市汽车限购限行有思想准备,就没有必要设立所谓“缓冲期”。相反,若设立了所谓“缓冲期”,只能人为加剧抢购,不仅没达到限购的目的,反倒在“缓冲期”内使城市的汽车数量激增。这是限购呢?还是变相刺激购车呢?
至于天津实施汽车新政该不该走听证程序,这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些事情与民生关系密切,涉及到千家万户,如水、电、气等公共产品的价格,在进行政策调整时须公开听证;反之,则无需都一一搞公开听证。何况,不公开听证不等于当地政府不搞调研论证、不听取民意,政府了解民意的渠道多多。进一步说,地方政府是当地百姓推选出来的管理机构,得到了百姓的授权,地方政府有权代表百姓运作一些事情。如果凡事都要公开听证,都要市民参与,还要政府干吗?政府一年下来又能干多少事?工作效率是不是太低了?这样的政府反倒有“懒政”政府之嫌。
一些网友提出:治堵、治霾的方式方法很多,不一定非得限行、限购,即使要搞,也只能是最后一招。此言差矣,治堵、治霾是多因一果的综合工程,限行、限购不一定是治堵、治霾的充分条件,但却是必要条件。只要对治堵、治霾有利,该出招时就出招,不必留后手。在这个问题上,也不存在什么最后一招。
稿源:荆楚网
作者:于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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