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仁怀市交警大队今年8月出台新规定,行人翻越护栏、非机动车带人、非机动车携带超长超重物品,以及机动车越线停车、违反禁行标线和不在机动车道行驶等这些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违法者可选择依法缴纳罚款,或做义工免除罚款。16日,记者从仁怀市交警大队获悉,该项措施推行后,已有上百人次选择走上街头当义工。(12月17日《贵阳晚报》)
长期以来,对于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就一种手段,就是处罚,不是扣分,就是罚款,要么追究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像行人翻越护栏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不再以罚款作为唯一处理手段,允许市民可以选择当义工的方式替代罚款。笔者以为,此举一举多得,而且在此之前,苏州、郑州、合肥等城市已经尝试,效果不错。
首先,任何人对于交警的罚款都有不满和抵触情绪,尤其是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抵触情绪更多。交警部门对于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允许违规市民可以选择当义工免除罚款,实际上就给了市民一种选择权,让市民在罚款和当义工中间自己做选择,这显然有助于化解市民对处罚的不满情绪,更好的开展执法工作。
其次,对于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经济处罚,虽然有一定的惩处作用,但是也引起被处罚者的反感和不满,很难真正起到教育目的,相反很多人在罚款之后就好了伤疤忘了疼,尤其是一些不差钱的市民。让轻微交通违法市民当义工,亲自劝导行人遵守交通法、宣传交通安全意识,实际上是在娱乐性的劝导别人的同时,也在教育自己,在提升自己的交通安全知识,这能够更好的达到教育目的。
再者,对于轻微交通违法市民,允许他们当义工,志愿为市民服务,实际上就给了他们一次服务社会的机会,有助于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社会的意识。从这个角度说,这不是处罚,而是一种快乐的享受。
最后,轻微交通违法,当义工可免罚,交警部门推出的这项新政策,实质上体现了交警部门的人性化执法,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彰显了公权的自谦,有助于改善交警与被执法者之间的关系,从而改变交警在公众心中的刻板形象。
稿源:荆楚网
作者: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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