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一批公车违法记录。其中,眉县城区综合管理执法办公室所属的一辆公车,5年来交通违法达151次,该车的处罚金额共计16950元,且至今分文未交。6月21日,这家单位回应称,情况属实,对违法司机已辞退。(6月22日《华商报》)
表面上看,宝鸡市交警支队工作很严厉。这辆公车违法了,他们没有照顾其情面,在媒体上进行了公布曝光,对151次违法行为也没有放过1次,每一次都有详细纪录,每一次都按照规定开具罚款通知,5年来已经累积罚款16950元。而实际上来说,交警支队显然是执法不严的。
有这么几个问号需要交警部门回应:一是,交通违法151次的公车驾驶员被扣了几分?二是,交通违法151次的公车没有接受一次处罚,缘何还能在路上?
我们可以想一想,如果是一位普通的驾驶员,他交通违章了,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处理,这驾驶员的分数是不是早就被扣完了?如果交通违法没有接受处理,这辆汽车还可能奔跑在路上吗?显然,这都是不可能实现的。
按照法律规定,车辆违规行驶后,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否则的话,有违法记录就不可能通过年检。而汽车年检的改革是今年刚通过的,从今年起不需要每年一检了。但是,这辆公车的违法行为是在2014年之前产生的。也就是说,这个违法行驶151次的车辆是需要每年参加一次车辆年检的。让人生疑的是,如果这辆车子违法行驶这么严重,其是如何参加年检的呢?
当然,这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这辆车子是参加了年检的。问题是如果年检通过了检查的话,这里面就是有问题的。因为按照规定,所有车辆必须处理完所有的违法行为记录后,才能参与年检。这辆公车违法行驶151次,从来没有接受处理,没有交过一次罚款,是如何通过年检的?如果通过了年检,就是交警部门的违规办理。另一种可能是,这辆公车压根就没有接受年检。如果是这样的话,那问题应该是更加的严重。按照规定,凡是没有按照规定参与检测的车辆,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我们的交警部门在路上设置了众多的警力,就是为了严查违法行驶行为的。一辆公车违法行驶151次还没接受处理,为什么还能在路上悠然行驶?
在这起事件中,违法公车的管理单位显然是有问题的。他们因为自己是公家单位,是公家的车辆,就以为与众不同了,就可以享受特权了。有这种想法的单位也不是这一家。而实际上真正有错的还是交警部门。交警部门就是查处车辆的,就是保障道路安全的。在查处的过程中岂能厚此薄彼?查处老百姓车子的时候,罚款和扣分一个都不少,凭什么到了查处公车的时候,就让自己的处罚通知成了一缕空气?
151次违章行驶,必然会开出151张违章处理通知单,当这些通知单一点作用不起的时候,不就是一张张废纸吗?同时被废掉的还有公平的执法。开除这个司机不是终点,我们想知道,这5年的时间了,违法行驶151次的公车司机被扣了多少分?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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