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男生殴打偷拍教师自认正义之举,均为尖子生。近日,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一名男教师偷拍女生洗澡被闻讯赶来的同学打成重伤。目前,偷拍者依然昏迷不醒,5名打人者中一人被刑拘,另4名学生取保候审。打人的学生都是尖子生,他们觉得自己是正义的,不明白他们怎么是犯法。被偷拍女生所属院校的负责人称:“这两天很多学生跑来问我,遇到了坏人我们还上去抓不抓?我们怎么抓?我们还敢不敢抓?我都不知道该怎么给学生解释了。”(9月26日《华商报》)
学生殴打偷拍女生的教师,到底是“违法”还是“正义”?恰如律师所言,“抓了坏人,控制住扭送至公安机关,这是法律赐予公民的权利,而殴打坏人却超出了法律规定的界线”。这应该是法律常识,只可惜涉事的几位学生都不懂,以至于做出违法之事,将自己置于非常尴尬的境地。教训非常深刻,期待这些学生在好好学习、争当学习尖子的同时,能够增强法制观念、加强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学习。
学生的行为,我个人认为应该属于“滥用私刑”。偷拍者已经就擒,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完全没有必要对其实施暴力殴打,他们打人只是出于冲动。毋庸讳言的是,不止是涉世未深的学生,当今社会上滥用私刑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未曾绝迹,特别是小偷和“耍流氓”者,更容易遭到殴打。打人者有的是为了泄愤,有的则是出于所谓的“正义感”,认为出手教训坏人天经地义。这种法盲观念最可怕,往往害人害己。
院校负责人“遇到坏人还抓不抓”的说法,其实是混淆了“见义勇为”和“违法”的概念。不管在什么时候,见义勇为都是值得提倡的,遇到了坏人当然要去抓。但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哪怕是见义勇为、哪怕是出于正义,也须守住法律的边界,不能以此为由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一码归一码,哪怕对方是犯罪嫌疑人、做出了令人不齿的事情,也不能对其为所欲为,更不能实施私刑。千万别把“违法”当“正义”,否则,所谓的正义之举便走向了反面。院校负责人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如此淡薄,不由令人唏嘘,也难怪学生会不懂法、不守法。由此暴露出当前一些学校法制教育方面存在的不足和缺失。对学生加强法制教育迫在眉睫,而提高教育者的法制观念尤为紧迫。
稿源:荆楚网
作者:乔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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