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沈阳市纪委核实,12月26日网上出现的《沈阳再现开房门》信息中反映的男性为沈阳市卫生局局长闫石,女性为沈阳市妇婴医院院长李晨阳。根据有关规定,目前闫石已被责令辞职,李晨阳被停职,二人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帖文中内容正在进一步核实。(2013年12月31日《新京报》)
在过去的2013年里,官员涉色案件不断曝出,“开房门”之门更是一开再开:从“海南校长带6幼女开房”、“上海高院法官集体嫖娼”到“湛江国资委官员与女下属开房”、“湖北高院刑三庭庭长与女律师开房”,再到“四川省政协主席李崇禧与女县委书记关系密切”、“沈阳卫生局局长与妇婴医院院长开房”……此伏彼起的“开房门”事件真是让人目不暇接。
官员“开房门”事件缘何会上演成“连续剧”?在笔者看来,是法律漏洞使然,诸如性贿赂、感情贿赂等等,目前还是法律的灰色地带。至今,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色腐”制定法律,只能依靠《婚姻法》的重婚罪来论处,其处罚力度轻微,鉴定困难,给“色腐”的论罪加大了难度,而且,“小三”和情妇现象游离于法律之外,只能依靠道德和舆论来制约其行为。然而,道德和舆论对此类现象的“惩处”无异于隔鞋挠痒。并且,“德治”的最终结果,只能是把各种问题归结到普遍的人性弱点,或是具体官员的道德操守上,从而忽视导致贪污腐败之所以产生并蔓延的制度性缺陷,忽视从法治与制度的角度惩治贪污腐败,从而为官员“色腐”现象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官员作为公共资源的支配者、公共权力的掌管者,“开房门”事件背后往往隐藏着权色交易。而权色交易本质上是权力的腐化堕落,侵害了公职的廉洁性,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政府和官员的公信力,其危害并不亚于贪污腐败。如果放弃对其进行法律规制,任由道德纱幔遮掩住公权力犯罪的实质,最终将危害到整个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所以,整治官员“色腐”已经迫在眉睫,必须把“色腐”从道德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让“色腐”官员付出沉重的代价。唯有如此,官员“开房门”事件才不会“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锡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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