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说,青海湟中县一位44岁妇女李发莲人替朋友李梅看店,结果莫名其妙被城管连抽了十几个耳光,并且被押上了车,戴上了黑头套,拉到了多巴镇人民政府。被打得鼻青脸肿,她还没弄清楚是怎么一回事,城管以认错了人为理由,就把她扔在镇政府不管了。(2月14日央视)
城管打人早已不是稀罕事,“打错”人现象也偶有所闻,不管是何种情形,似乎都显得理直气壮、有恃无恐,而且往往都只会被轻描淡写的处理,湟中县城管打人事件,俨然同样没有打破这一“铁律”,李发莲被打得鼻青眼肿,李梅被打伤后不得不引产6月大胎儿,结果除了5个打人的临时城管被辞退,带头打人的城管队长只是受到警告、记过处分,这跟罚酒三杯有啥区别?
从否认打人,到辩称“认错了人”,继而将伤者弃之不管,情节之恶劣、态度之傲慢令人瞠目,再次让人见识了个别城管何等有恃无恐、胡作非为。官方认定城管确实存在态度野蛮、粗暴执法、殴打当事人的情节,最终却象征性地问责,这不是明摆着放任、袒护和纵容又是什么?将来是不是想不干临时城管了,打伤执法对象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而且“打对”了岂不还得给予奖赏?
一段时期以来,城管野蛮执法、暴力执法行为时有发生,备受社会各界普遍诟病,有关各方也一直在剖析症结、寻思对策,有人认为是队伍素质问题,有人认为是执法主体资格问题,也有人认为是城管理念问题,等等,但反观一系列城管与摊贩冲突事件不难发现,城管违法执法、野蛮执法得到庇护,承担的风险、成本过小,助长了极少数执法者的戾气,显然是个不容置疑的关键因素。
摊贩暴力抗法,往往都严惩没商量;而城管暴力执法造成严重后果,有关方面又总是竭力找出各种理由替之开脱,类似的选择性追责不时刺痛社会神经,引发公众广泛质疑和不满,这不但有违法治公平原则,而且不可避免会宠坏个别执法者。城管执法打人本身就不对,何来认错人、认对人之别?违法执法、暴力执法得不到严肃追究,又如何能够促使城管执法者敬畏法律和执法对象合法权益,严格约束执法行为,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稿源:荆楚网
作者:范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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