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卫计委处获悉,3月1日起,深圳将执行《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下称“《控烟条例》”)。执法部门将从原来的1个,扩展到由卫生行政部门主管,由教育局、文体旅游局等8个部门联合执法,对违反《控烟条例》者将处以50元至10万元不等罚款。据深圳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这将是全国最严格的控烟条例。(2月27日《新快报》)
对违反《控烟条例》者,最高罚款可达10万元,创全国禁烟最高罚款先例,成为全国最严格的控烟条例。由此可见深圳禁烟的决心,禁烟的力度。重罚之下,谁敢再吸?笔者相信,短时间内一定能看到控烟的明显效果,吸烟者将大为减少。
诚然,对违反《控烟条例》吸烟者进行罚款,施以重罚,是必要的,必需的,可能收到一时之效。但是,罚款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尤其不能解决长期控烟问题,无法完全实现控烟目标。而且,罚款禁烟,能否收到罚款,还需要执法到位,需要监督到位,(如此会导致执法成本增加,)需要群众配合举报,否则就是糊在墙上的纸老虎,吓不到人。
笔者认为,要想控烟收到长期效果,让市民自觉不吸烟,根本举措,治本之策,还是要靠教育,要靠宣传。只有通过长期持之以恒的教育和宣传,让市民真正认识到吸烟对自身健康的危害,对周围环境的破坏,对他人健康的影响,并普及戒烟知识、戒烟方法、戒烟手段,才能真正帮助市民主动戒烟,自觉戒烟,实现控烟。因此,落实《控烟条例》,禁止公众场合吸烟,学校等教育机构、报社等新闻媒体单位,要积极主动承担起教育、宣传控烟的责任,为全民控烟、戒烟做出贡献。
与此同时,要以政府为主导,以社区为载体,大力开展创建无烟学校、无烟医院、无烟机关等活动,对按期戒烟成功者予以奖励,对戒烟困难者予以教育帮助,实行人性化禁烟、控烟,最终促使吸烟者自觉停止吸烟。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应该率先示范,推广介绍创建经验,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积极带头控烟,会议、活动等不提供烟草制品(外事活动例外)。
此外,为配合《控烟条例》实施,确保控烟效果,国家还应进一步规范烟草销售行为,加强对烟草销售的管理,要通过减少烟草种植、烟草制品生产,减少市场供应,通过提高烟草价格,从而提高吸烟成本,通过实行烟草限购、实名登记购买、承诺定期戒烟等措施,逐渐实现控烟目标,促进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运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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