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对该区一网吧开出一张控烟罚单。据了解,这是《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自2013年12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江苏省对公共场所控烟执法的首例罚单(5月27日《现代快报》)。
半年开出首张罚单究属破冰之举,无论如何,我们都应首先为之点赞;然而,点赞之余,我以为似乎更应由此引发对控烟策略的理性反思。
在控烟理念上,是否存在重宣传轻处罚现象?当下,一方面,《条例》中所提及餐馆、体育场馆等不同公共场所,比如网吧、KTV等场所吸烟现象严重,乃是不争事实;另一方面,面对违反《条例》行为,执法人员多以甚至迷信“宣传教育”为主,半年开出全省首张罚单且属唯一罚单,便是现实佐证。事实亦然,《条例》规定,相关部门对违规个人可以实施20元以上50元以下行政处罚,然而,禁烟《条例》施行至今,我从没见到过罚款案例报道,倒是时闻相关部门“以宣传教育为主”的自说自话和自我安慰。
在执法力度上,是否过于温柔抑或有法不依?《条例》明文规定,在禁烟场所吸烟的个人,可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然而,公众只见瘾君子在相关公共所场吞云吐雾照抽不识,却不曾见到有人上去依法制止执行处罚。这到底算执法温柔,还是有法不依呢?
在《条例》创制上,是否存在粗枝大叶界定不细缺乏可操作性等先天不足?比如,国内一些现行的控烟《条例》对“公共场所”范围普遍界定不明,而国外则要求“有盖子的地方”都不能吸烟,屋顶、顶棚里也禁止吸烟。国内《条例》“公共场所”界定失之于宽泛,带来的现实尴尬便是,给人留下变通解释的天然“尾巴”。比如,《条例》建议,市民可以对在公共场合吸烟的人群进行监督和劝阻,而现实中大多数人碍于情面或风险不会主动作为。如何采取有奖之类措施调动市民齐抓共管、主动作为的积极性,是否值得研究?再比如,虽然控烟有法可依,然而设若有人在禁烟区违规抽烟,谁去罚款?虽说《条例》规定,教育、卫生、交通运输、公安、食品药品监管、文化、体育等部门,对控制吸烟工作有监督管理职责,但有的单位无执法权限导致执法困难,弄不好,又会上演过去“十个部门管不住一张网(吧)”的监管尴尬。是否应当在控烟执法上,将控烟执法权交给某一个部门,专事公共场所控烟监管?事实上,已有相关卫生官员呼吁:为实现现场处置、现场解决,最好高层能出台一个统一的指导性操作模本,以方便基层执法人员操作。
我注意到媒体报道,深圳上月开出首张万元控烟罚单;上海去年控烟罚款达48万元;杭州控烟4年罚款35万多元,青岛控烟半年只开出一张罚单……显然,各地在控烟理念策略上是存在参差不齐、执法混乱的。要不要全国一盘棋,在全国层面制定统一的法律法规?这恐怕也不无反思价值。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陈庆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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