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自然条件、文化习俗差异大,集中统一休假很难发挥优势,建议实行分省分时带薪休假避免‘黄金粥’。”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常委钱学明说。(3月3日《新京报》)
尽管钱学明委员的建议是善意的,看起来也能规避“黄金粥”的烦恼,并满足群众日益“饥渴”休假刚需。但听起来还是有点奇葩的感觉。不禁要问,年休假搞“整齐划一”的分省轮休,那和法定假日有何区别?如此一刀切,群众的休假自主性又体现在哪里?
累,如今已成为现代社会的流行词,一谈到工作生活,我们就会脱口而出“累”。然而,与“累觉不爱”大行其道相反,带薪休假却总是那么“羞答答”。虽然,《劳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可带薪休假在部分单位根本就没执行过。钱学明委员提出分省分时带薪休假,也是期冀用行政方法,“破除”带薪休假在执行中遇到的“阻力”。
应该说,钱学明委员读懂了群众的无奈。而且,敢于为民请命是个接地气的“良心委员”。然而,如此奇葩的轮休方案却很难让人苟同。带薪休假制度既要保障员工的休假权利,也要保障用工单位的正常运转。可是,分省分时带薪休假,无异于给企业出了一个“难题”,给其经营“添堵”。试想,让一个企业无故“停摆”7天,损失谁承担?哪个企业受得了?
同时,统一的带薪休假,虽然保障了群众休息的权力,但却剥夺了群众的休假自主权。试想,我计划12月去海南享受阳光,可我的省份却应该在7月轮休,那么我该如何选择?可见分时带薪休假虽是善意,却有违制度设计的初衷。
当前,延迟退休已是共识,也是下一步的改革方向。在增加工作年龄的条件下,保障群众的休息权,已经是刻不容缓的事情。钱学明委员的奇葩建议,虽然没有可行性,可实际上,却蕴含着对带薪休假执行“肌无力”的无奈。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读懂这层无奈,千万别让带薪休假仅仅停留在有法可依的层面。
稿源:荆楚网
作者:薛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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