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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继辉:预付卡消费让人欢喜让人忧

发布时间: 2014-03-04 11:06:20  来源: 荆楚网  作者:闲看云起  进入电子报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这也成了不少企业走上曝光台的时节。近日,央视证券资讯频道《财智汇》栏目对现行预付卡侵占消费者权益,违规操作,增添客户使用风险等问题进行了报道,北京华联集团、北京美联臣、俏江南等知名企业上榜。(3月3日新华网)
  预付卡消费极大地方便了消费者,也为商家揽财大开了方便之门。但是,预付卡从产生到不断茁壮成长,一直都饱受人们的诟病,用一句“让人欢喜让人忧”来概括,是最恰如其分的。当然,欢喜的一方主要还是商家,预付卡消费成了商家“圈钱运动”的激情表演,忧愁的一方多半属于消费者这个弱势群体。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政府的“有形之手”要尽量回缩,让市场经济的“无形之手”竞风流。但是,市场经济不是自由经济,不能放任不管。政府的“有形之手”要为市场经济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对于违反市场经济经济规律的预付卡消费违法犯罪行为,政府的“有形之手”就要伸缩自如,重拳出击,查处要到位,而不能缺位。
  办卡后商家就销声匿迹了的,明显涉嫌诈骗。这时政府有关部门就应“该出手时就出手”,查处、打击这些违法犯罪行为,整顿经济秩序,还交易双方一片净土,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这是政府的“有形之手”重拳出击的关键时期,决不能畏手畏脚。当前,正是由于对商家制裁的“疲软”,才导致了北京华联集团、北京美联臣、俏江南等多家知名企业都在预付卡侵占消费者权益方面“金榜题名”。
  对涉嫌预付卡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也要坚持既打“老虎”,又拍“苍蝇”的策略,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既要追究“老虎”和“苍蝇”的行政责任,更要追究“老虎”和“苍蝇”的刑事责任。
  如果说追究涉嫌预付卡诈骗的行政责任尚不足于令其伤筋动骨,不能令其痛改前非的话,那么追究其犯罪行为就可以让其闻风丧胆。因为在我国,对经济犯罪实行“双罚制”,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有关责任人判处刑罚。在这种两座大山压迫的双管齐下之下,特别是对有关人员的刑事处理,可以更加起到惩罚犯罪立竿见影的作用。都说用钱能解决好的事情就不是难事情,一旦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那就是典型的用钱买不到人身自由的事情。特别是新刑事诉讼法大大延长了罪犯的最低服刑期,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也更加严格适用,不得不让这些商家投鼠忌器。因此,加大对新刑事诉讼法的宣传、适用力度,可以促使商家回头是岸。
  作为消费者,我们无时无刻不在盼望“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姗姗到来。因为这一天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及其有关部门重拳出击的“黄道吉日”,当然就是消费者受宠若惊的“好日子”。这一天,你有什么预付卡消费投诉,自会有人为你大开绿色投诉处理渠道,再大的问题都能“秒杀”。这一天的商家也出奇的诚信,真正做到了童叟无欺。
  但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一过,一切又“涛声依旧”。所以,建立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长效机制才是治本之策。只有这样,消费者才会真正过上天天都是“3.15”的好日子。
  稿源:荆楚网
  作者:龙继辉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沈素芬)
关键词:3.15;消费者;市场经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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