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是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的起点。在这个特别的时间节点,中央电视台将2014年的3.15晚会将主题确定为“让消费更有尊严”。确实令亿万观众期待。(央视网3月13日)
每年的3.15和中央电视台的专题晚会,都令大众翘首以待。因为只有这一天,人们在消费时才能挺直腰杆,感到有了尊严。可这一天过后,假冒伪劣商品和违规经营行为依然占据市场很大份额,让消费者防不胜防。而一旦权益受到损害,想维权可谓难上加难。分析其原因,不外乎经营者利欲熏心、监管乏力、法规太软、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等促成。从而形成人人都深受其害,个个口诛笔伐的现实。
经修订后的新消法具有鲜明的七大亮点,既:消费者享有七日“后悔权”消费者信息保密权、维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精神损害赔偿如法、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销售假冒产品进入信用档案、违法广告代言人负连带责任等,可以说每一条都把消费者权益放在重要位置,同时也是给生产、经营和广告代言者戴上了紧箍咒。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新期待。
晚会归晚会,新消法归新消法,固然有千般好处,万般新意,也要全社会齐心合力贯彻落实,才能让其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发挥应有的成效。主要应发挥四个方面的作用:
政府和相关部门采用各种舆论工具抓好新消法的宣传工作,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促进大众执法守法用法。
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管市场。不可否认,监管部门人手较少,因而监管难度很大,但难度再大也不是不作为的理由。再说方法总比困难多,只要尽心尽责,就没有战胜不了的困难。
加强舆论监督,跟踪曝光。从过去的实践来看,媒体的作用不容低估。除了宣传普及各项相关法规和鉴别商品优劣等知识外,对假冒伪劣商品和违规经营户曝光亦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因而期待媒体进一步加强监督。
全民参与,形成合力。对假冒伪劣商品和经营户,大众要敢于和善于斗争,用新消法这个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购买商品要购买正规品牌,购物时一定索要发票,一旦发生纠纷有据可查。再就是发现有违规商品和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使假冒伪劣商品和违规经营行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没有立足之地。才能确保市场净化,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我们坚信,有新消法做我们的坚强后盾,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就一定能打造健康有序的经营市场。我们就能天天有尊严。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陆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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