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新闻发言人傅莹指出,我们要用最严格的制度来保护我们的环境。傅莹强调,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规划当中,把环境保护立法当作重中之重。比如广大群众非常关心的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都已经在规划当中了。另外,今年我们也要启动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执法检查,在此基础上要考虑修订这部法律,为治理雾霾提供法律保障。(3月4日人民网)
面对生态环境日趋恶化的尴尬现状,亟待建立完善相关的法律,唯有如此,才能够真正为自然生态环境构筑起坚强有力的“护身符”。这些天来,国内不少城市纷纷遭遇“十面霾伏”,糟糕的空气质量,给公众的生产生活乃至身体健康带来了不小的影响。甚至,权威机构还发出“雾霾有毒”的警示。无论是一些城市“雾霾诊所”的挂牌运营,还是空气净化器等应对雾霾天气商品在市场上的热销等,都提醒社会各界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试想,如果老百姓连呼吸新鲜的空气都成为一种难以企及的奢望时,又何谈建设美丽中国呢?导致空气质量恶化的因素有很多,但关键祸根在于不少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对于保护环境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监管不当等。比如说,不少地区为了盲目追求经济发展,将科学发展观抛于脑后,为一些高污染、高耗能的问题企业大开“绿灯”,这自然为环境污染埋下了重要“祸根”。虽然一些地区发生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但由于相关法律的欠缺,难得看到有官员或企业主受到严肃处置。
这些年来,虽然有些地方官员虽然口口声声大喊“公交优先”的口号,但却在为公众构筑优质高效公交服务体系方面,资金投入远远不够,他们宁愿耗费巨资大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景观工程”等,但对于与百姓息息相关的公交服务却舍不得投入。不少官员倡导公众要“绿色出行”、“低碳出行”,而自己却长期坐着严重超标的“豪华座驾”,政府部门的公车数量以及使用频率也总是“有增无减”。
甚至,有些官员与污染企业串通一气、狼狈为奸,在收受了大笔的“好处费”之后,便对恶意排污等问题“视而不见”,有些时候,即便是面对百姓的投诉举报,也总是想方设法为污染企业充当“保护伞”。与此同时,一些地区的环保监管部门也总是热衷于“以罚代管”,将手中的执法权变身为敛取钱财的“摇钱树”,让百姓深感寒心。而在当前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当中,当应通过相关法律来为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撑腰”!
而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不仅代表、委员们纷纷就保护生态环境建言献策,而企业家陈光标更是别出心裁地高唱《依法治雾霾》之歌,旨在国家尽早推出保护自然环境的相关法律。而在相关法律尚未出台之际,希望我们每一位公众来说,都应当从自身做起,通过绿色出行、远离烟花爆竹等行动来为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奉献力量。同时,对于各级政府以及相关环保部门来说,更应当切实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切不可为了经济发展而以牺牲公众的健康为代价。
稿源:荆楚网
作者:周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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