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法制办拟定的《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已经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部法规在保护老年人权益方面作出了多项规定,其中包括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对于虐待老人的养老机构最高可罚款3万元。(8月24日海南日报)
杭州拟立法禁止啃老的消息一出,舆论褒贬不一。有一种观点认为,杭州立法禁止“啃老”,是地方政府没事找事、闲得“蛋疼”的无聊之举。
两个月之前,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布《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关于禁止“啃老”条款也曾引起社会热议。有意见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律不能解决一切问题,用立法的方式来解决“啃老”缺乏现实操作性。
诚然,禁止“啃老”入法不如入心。有道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如何才能让尊老敬老不啃老入心?没有法律保障,怎么去营造良好的赡养老人的社会氛围,让禁止啃老深入人心?
一谈到立法禁止“啃老”,马上就有人很反感。总认为禁止“啃老”、“常回家看看”之类的社会问题属于道德层面的事,为这些“鸡毛蒜皮”的事立法是小题大做。这种观点显然有失偏颇。法律不张,道德不立。法律不仅可以惩戒、震慑、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同时也具有潜在的价值导向、社会评价、教育教化的功能。如果没有法律作为坚强保障,社会就会杂乱无序,很多道德层面的所谓“小问题”就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杭州市法制办拟定的《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明确了赡养义务人范围、赡养义务内容,特别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老年人离婚或者再婚以及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举措,人们应当读懂立法禁止“啃老”背后的现实窘境和立法善意。
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啃老”问题日益突出,“啃老族”呈高龄化趋势,因为“啃老”引起的家庭纠纷约占整个家庭纠纷的四分之一。可见,并非所有的老龄人都乐意被“啃老”,也不是所有老人都能承受被“啃”之重。有学者将“啃老”视为“代际剥削”,虽然从亲情角度难获多数人认同,却也是某些做子女的贪婪嘴脸的真实写照。
费孝通认为,中国的代际关系是反哺模式:亲代抚养子代,子代赡养亲代。为人子女,在生理成熟的同时,也要在心理上相应走向成熟,自觉承担起相应的家庭、社会责任。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为我们的社会多做贡献。
因此说,杭州拟立法禁止“啃老”,对于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优良传统,鼓励和促进年轻人自强自立,尊老孝亲,无疑有着积极的意义。绝非没事找事、闲得“蛋疼”的无聊之举。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卫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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