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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丽:被误读的“立法禁啃老”

发布时间: 2014-08-25 15:31:16  来源: 荆楚网  作者:田丽  进入电子报

  杭州市法制办拟定的《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已经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部法规在保护老年人权益方面作出了多项规定,其中包括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对于虐待老人的养老机构最高可罚款3万元。(8月23日新华网)
  其实早在2011年,江苏省就对《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对“啃老”现象的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物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此次,对于“立法禁啃老”网友们态度不一,有人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立法禁啃老实属多此一举,纯属狗拿耗子多管闲事”;也有人认为“那些不学无术、游手好闲的子女就应该用法律来约束和制裁”;更多的网友则表示“啃老肯定是不对的,要是房价车价能降下来,谁会愿意去啃老”;还有网友表示“有时间立法禁止啃老,还不如想办法解决就业问题”。
  笔者认为“立法禁啃老”这一说法,本身就是这项对法规的误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而地方部门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物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条款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中相关条款拟定的,并不是全新立法。
  再者,该项条款并没有说成年子女不能得到父母的资助,只是强调老人对自己的财产有完全的支配权,重在强调父母没有义务满足有独立生活能力子女的一切精神上、物质上的要求。其本意是希望年轻人在生活上、经济上早日独立。
  的确,现在的社会就业压力大,房价物价不断上涨,是造成一些大部分年轻人啃老的年轻人来说原因,买房依靠父母付首付,结婚由父母操办也是中国的国情,生完孩子由老人帮忙照顾也是社会传统。而把这些都一概以“啃老”视之,从而对“立法禁啃老”大肆抨击,只能说是没有认真看条款。条款中明确指出“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物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针对的是恶意啃老,父母对子女的主动资助显然不在被禁行列。
  孝敬老人,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每个人都有衰老的时候,法律法规的制定只是在法治层面对老人的财产、权力做出保障,并不是对道德的强制,我们大可不必上纲上线,只以平常心处之就好。
  稿源:荆楚网
  作者:田丽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何青)
关键词:立法;禁止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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