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新余市在江西率先推行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参加车改的县级(含县级)以下人员分9档每人每月发放300元-2500元不等的个人公务交通补贴。日前,新余市纪委查实,共有12人没有实际在岗却违规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补贴。(3月11日 新华网)
推行公务用车改革,是有效减少三公开支,改进工作作风的题中之义。新余市率先推行个人公务交通补贴发放制度,是对车改制度的大胆创新,不仅有助于消除特权观念,也可以很好地减轻财政负担,还可以杜绝不少腐败行为的滋生。
然而,新事物的产生总会伴随着或多或少的问题,需要我们及时处理,防微杜渐。对于像新余市纪委查实的有12人没有实际在岗却违规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补贴的现象要及时查处,谨防车补被“吃空饷”,否则车改就失去了它原本的意义,不仅达不到节省开支的目的还容易滋生新的腐败。
首先,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个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既要考虑到单位的车辆经费和驾驶员工资性经费实际开支情况,又要考虑到当地财政收支现状及消费水平,从干部结构和行政职务实际出发,遵照既节约经费又保障公务的原则,来确定各级别干部的个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防止借发放补贴之名,谋取不正当利益,更要杜绝车补成为公职人员的又一隐性福利。
其次,要加强监管,严肃公车制度改革纪律,杜绝不在岗却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补贴现象。对于车补发放车改单位需要细化规章制度,什么情况下该发什么情况下不该发要有明确的规定。要严肃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严肃认真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对于有违规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补贴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要加强制度建设,公车改革不能只停留在试水阶段,相关部门要出台全国统一的车改指导性文件。明确改革的目标、范围、对象等,增强改革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各地区补贴档次,防止把公车改革当作一种福利分配;明确车改后的用车纪律,规范保留公车的使用。
稿源:荆楚网
作者: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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