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27日发布了《关于公布部分省级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的通知》,通知公布了部分省级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并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此次公布的价格。(福州新闻网3月27日)
近年来,与药品限价政策伴生的往往是低价药失踪的尴尬现实。日前,《人民日报》的记者在湖南、安徽等地调查发现,一些用于急救或治疗感冒、老年病、结石和风湿等疾病的低价基本药物经常一药难求。此前,也有媒体做过统计,自1997年以来,发改委共计进行了20多次大规模药品降价,但每次下调也伴随着一些低价药的消失。
低价药的重要性无需赘言,对患者来说,有些药虽然价低,但效用并不低,不少药品是人们曾经常用的药,经过多年实践证明技术成熟,公众普遍信得过的药,尤其是绝大多数低价药都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可以减轻患者不少的负担。低价药可以压缩部分高价药的生存空间,对平抑药价虚高起到良性作用,更可以大大缓解目前日趋紧张的医患矛盾。
药企不是慈善机构,当然不会做亏本买卖,逐利是其本能和权利,这一点无法改变也无可指责,所以不该指望市场化的药企担负起“救死扶伤”的责任,让企业背上道德的十字架也的确有失公允,这就需要政府及时补位,弥补市场的不足。比如建立补偿机制,通过减免税费、增加补贴等为药企损失兜底儿,严格审批“新药品”,完善国家药品注册制度,不给药品改头换面的机会……毕竟,保证低价药充足的市场供应,也是相关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分内之责。否则,限价政策落不到实处,老百姓就得不到实惠,如此一来,老百姓非但不能感受到政策的善意,只会徒增不满之情。
从长远来看,用行政手段留住限价药、低价药,恐怕也只是解决“看病贵”的一个治标之举,要想真正缓解老百姓“看病贵”的压力,还要从根本上、体制上踏踏实实地下些功夫,改革目前不合理的医药流通管理体制,废除目前过度依赖的“以药养医”体制,恐怕这才是彻底解决“看病贵”的治本之策。
稿源:荆楚网
作者:乔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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