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上午,安徽省检验检疫局公务员高先生带着父母、妻儿、舅舅等亲人来到合肥市天鹅湖边散步,突然遭到现场数十数名穿着城管制服的队员殴打。8人中,除2名婴儿外,6人不同程度受伤,一人腰椎骨折,正在医院治疗。(4月22日中国新闻网)
城管打人,保安打人,已经不成为新闻了,大家快习以为常了。为什么他们容易犯打人的毛病?其实他们都是文化不高,收入也比较低的人,他们多半处于社会的低层,为什么会欺侮别人?可以肯定的是,城管暴力执法,打人是不对的,甚至是违法犯罪的。
近年来,有一个颇为怪异的现象,由城管引发的“生猛新闻”经常出现“连带效应”,比如这几天,浙江苍南城管与群众互施暴力、连云港城管打村民等。这种“怪异”其实也很正常。因为,城管执法场所在街头,无数双眼睛在盯着;城管执法对象是人们眼中最弱势的摊贩,旁观者心理天平天然向后者倾斜;新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城管与小贩的冲突会在第一时间得到广泛传播,屡屡将城管推上风口浪尖。
其实,我们只要到网上搜索一下,就不难发现,城管打人的这种惯性有多大,范围有多广。遗憾的是,在许多地方,城管打人每每发生,每每不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哪怕是舆论反应强烈,也只是说说城管要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要讲和谐。我们没见有什么实质性的举措,来遏制城管打人现象。倒是有城管被小贩伤害,立马引起有关部门重视,要给城管配备各种防暴器具。
笔者认为,针对这样的问题,要万事依法,城管应依法履行职责,城管打人也应依法惩处。同时,对城管的行为,要有相应的制度进行约束和规范。现在一些地方讲要搞权力清单,也就是防止权力变成无底洞。那么,城管的权力到底是什么?他们能干什么,我们应当明晰,而不能是一笔糊涂账。同时,还应特别指出,他们不能干什么。不能干却干了,有什么相应的惩罚。比如,规定城管不能打人等。就这么一条条地具体地规定出来,要比那些抽象地谈原则、谈道理管用得多,实在得多。
规范管理城管不是什么小事。只有把那些激化矛盾、影响和谐的因素尽可能地从根本上消除,我们的社会和谐才不会仅成为愿望、理想。这同样需要一件件地具体去做。让城管的行为规范了,不敢越雷池了,才会对社会的秩序与和谐产生正效应。
稿源:荆楚网
作者:谌馨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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