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11名党员干部因为工作期间参与娱乐活动被处分;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街道办事处本月第二次被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昨天,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河南有11起。(04月22日大河网)
同一个单位,一个月内被两次点名通报批评,说明那些违反八项规定的人纪律性、自觉性差,脸皮厚,丧失自尊心外,还充分反映当地监督机关对违规者处理不到位,轻描淡写,象征性的处理无济于事。
重病用猛药,矫枉必过正。在“四风”泛滥成灾,腐败愈演愈烈,一些干部“病入膏肓”的情况下,如果仅仅是“批评警告”、“调离免职”处理,可以说只能是“挠痒痒”,是“用小小的皮鞭轻轻地打在我的身上”。过去很多例子,党员违反纪律,党内给于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免职”处理,到一定时候,自然而然就撤销处分,或者在本地仍然受到重用,得到提拔,或者异地为官,官照样当。什么影响也没有,什么利益都没有受到损失,哪个还怕你不成!
笔者这样说,并不是不允许干部犯错误,改正错误,对违反纪律犯错误的干部“一棍子打死”,永世不得翻身。但是,起码应该让犯错误的干部触及触及灵魂,从快从重,顶格处罚,让其痛定思痛,深刻吸取教训,并且牢牢记住这些教训,才会痛改前非,不会一个月被通报两次仍然“脸不红,心不跳”,置若罔闻。
对屡次犯错误的干部,在加大处罚的同时,应该加强党性党纪观念教育,加强品行道德情操修养。加强纪律教育,对一些屡教不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忘乎所以,唯我独尊、恣意妄为,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突破为官做人的底线;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不懂规矩、不守规矩,长此下去就会言行失当、失范、失控、失节,甚至违法犯罪的人。必须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绝不手软。通过作风建设,使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做到不踩“黄线”、不越“红线”,以过硬的纪律保障各项工作成效、磨练领导干部身心、提高领导干部修养,使其不做糊涂官、不办糊涂事,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良好的声望和口碑。
稿源:荆楚网
作者:谢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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