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山东团林镇河垭村李相壮的妻子吉美平被带走。李家生育了二胎,被罚7万元。“我们并不是不交,只是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来。”李相壮说,妻子被抓前他已经东挪西凑交了1.9万元。当事人的丈夫介绍说,因为妻子躲在岳母家,岳母家是养殖母鸡的,计生办的人员是以“我是买鸡蛋”的名义骗开门抓人的。(12月26日《澎湃新闻》)
为了抓人,这个地方的计生工作人员可谓是费尽了心机。在抓人很不方便的时候,竟然很有创意,借助这家养有母鸡的“便利”,乔装成了“买鸡蛋的”。计生工作人员显然逾越了自己的权力。虽然他们有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职责,却没有执法的权力。按照规定,在催缴不果的情况下,计生部门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必须经过法院的判决,由法院执行干警来执行。计生部门为何敢于打破法治的圈子?这才是最值得关注的地方。
这样一起奇葩事件,就犹如一枚“鸡蛋”。我们不能只是谴责“鸡蛋”,需要 知道的是每一枚“鸡蛋”的背后都会有一只下蛋的“母鸡”。奇葩行为之所以能孕育成成熟的“鸡蛋”,皆是因为背后的“母鸡”。谁是这些“母鸡”?
一者:违法行政就是“母鸡”。我们是一个法治国家,我们有着健全的法律,所有行政单位的权力都应该在法治的圈子里。遗憾的是在有些单位看来,只要自己执行的是上级的政策,至于经过是什么,完全可以忽略不计,他们只看重的是结果。于是,才有了妹妹超生抓姐姐的事情,才有了哥哥超生牵连弟弟的事情,才有了不交抚养费就不办户口的潜规则。当法治在一些人的眼里实际上就是人治的时候,也就有了“打酱油的”,也就有了“买鸡蛋的”。
二者:追究虚设就是“母鸡”。如果说,公职人员的行为逾越了权力,逾越了法律,能够被完美追究的话,我想大多数人都还会敬畏法律的。谁愿意拿着自己的身家性命和美好前途闹着玩?而正是因为对于违法行政的追究力度不大,甚至成为了摆设,才有了这样的奇葩事件。在行政执法中,成为演员的何止是计生工作人员?很多部门的钓鱼执法不都是走了这条路子吗?执行法规没有错,错的是违法执法。而在很多部门看来,这些行为只是“小瑕疵”而已。这些所谓的“小瑕疵”却着实成了“大伤害”。
三者:罚款养人就是“母鸡”。新华社曾经发文追问:社会抚养费去哪儿了?其实,这话压根就不要问。计生部门虽然是国家体制之内的机构,但是到了基层,很多单位都是严重超编的。这里所有人的吃喝拉撒都要自己去找钱,而且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时候,还是有提成的。牵涉到自己的工资,牵涉到自己的奖金,牵涉到自己的利益,这些“编外人员”岂能不卖命的去演好“买鸡蛋”的?而当所有执法部门的执法经济都用来养闲人的时候,“买鸡蛋的”就会遍布所有的执法部门了。
有人纠结是先有了鸡还是先有了蛋。在这件事情上其实是很明显的。没有“养母鸡的”何来“买鸡蛋的”。每一枚“鸡蛋”的背后都有着下蛋的“母鸡”。这就是环境造成的。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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