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神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简称打非办)一行14人,趁5月7日——10日赴河南省安阳市学习考察期间,要求一旅行社安排车辆全程陪同,游玩了安阳殷墟、郑州少林寺等景区,同时让旅行社安排入住当地四星级酒店,并要求发票开成“会议费”发票。(5月20日人民网)
前不久,广州市公开的2014年部门预算中,个别部门会议费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元,引发了不少争议,为此,有网友将“会议费”称为继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公费出境后的“第四公”。这种“第四公”称法有多少“含金量”,神木县貌似给出了一个答案。
在一片遏制“三公”的形势下,敢于公然“撞枪口”的公职人员越来越少,但这并不代表公款消费就此销声匿迹。在个别人心中,要判断是不是“三公”消费,并不是由消费动机或内容决定的,关键在于单位财务室里报销时用的那一张纸。如果纸上的内容是餐饮,那这就是公款吃喝,如果有旅行社名称,那就是公费旅游,而如果是其他内容,比如会议费,那就与“三公”没有关系了。这张纸,就是发票。
关于发票,它逐渐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反腐注意力。“五一”期间,辽宁省纪委督查组在朝阳、锦州查公款吃喝等顶风违纪情况,发现多张疑似公款消费的发票。不久之后,相关责任人便受到了免职或撤职的处理。这种顺发票藤、摸违纪瓜的反腐方式,在受到不少人点赞的同时,也影响到一些公职人员的“创新”思想,比如陕西神木打非办的14人。
诚然,将学习考察期间的公款吃喝、超标住宿等花费,都以“会议费”的名义进行包装,让“会议费”在公款消费空间里“飞一会”,确实能起到一定掩人耳目的作用,躲避“三公”整治风头。而要做到这些,只需要服务单位换开一种发票而已。如此变着法的公款消费,似乎信手拈来。
正所谓“天有不测风云”,个别人的“小聪明”还是输给了整治作风腐败的决心。这也给其他公职人员提了个醒,违规公款消费是不可能找到“安全”规避法则的,更何况找到的是同样受质疑的“会议费”。
当然,别再让“会议费”“飞一会”,更多需要监管部门花好心思。整治此类“会议费”也不难,监督人员多查查所谓“会议”的前因后果便一目了然,一旦发现有人暗中作祟必严惩之,各种假冒“会议费”自然就“飞”不下去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冬月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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