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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文学:“买房送老婆”,擦边广告也不宜

发布时间: 2014-06-30 09:06:15  来源: 荆楚网  作者:侯文学  进入电子报

  “买房送老婆”,近日,四川德阳市一名为“帝景峰”的楼盘,在城区的公交站台上打出这样一幅雷人广告,站台候车、路过的市民纷纷被雷倒。一些市民和网友将此广告理解为“买房就赠送老婆”,但该楼盘的一名负责人则表示,广告词的真正意思是“买房子送给老婆”。(6月28日中国广播网)
  但无论如何,这样的广告用语也不妥。
  “买房送老婆”这样的广告词,从字面上分析属多义词,既可以理解为“买房子赠送老婆”,也可以理解为“买房子送给老婆”。开发商恰恰利用了这一点,在玩文字游戏。因为,在这幅广告中,“买房送老婆”几个字大而醒目,右边是一位性感的美女图像,在画面下方还有“爱老婆,就送她一个更舒适的家”一排不起眼的小字。如果在“买房送老婆”加一个“给”字变成“买房送给老婆”,就不必画蛇添足地增加解释语。
  开发商在广告宣传中,所以要使用这样雷人的广告语,目的在于吸引公众眼球,以达到将滞销的楼盘卖出去的目的。然而,这样的广告用语,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因为,按照《广告法》规定,企业发布广告,必须事先经过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同时,《广告法》第三条还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对此,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天鸿指出,“买房送老婆”的广告语用词不规范,不符合《广告法》规定,因为按照社会普通人正常思维方式,“买房送老婆”在文义上极有可能被理解成为“买房子赠送老婆”的意思,这会对消费者造成明显误导。他认为,广告用语应当清楚明白,如果使用文字游戏误导消费者,会使消费者感觉受到欺诈,效果只会适得其反。目前,媒体记者已将此事反映给德阳市工商局,该局监察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将立即把此事反馈给该楼盘所在辖区的工商所,进行调查核实,而后再作处理。
  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作出共同努力,其中包括企业和商家在做商品广告时,必须遵循《广告法》中关于“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能为吸引公众眼球随心所欲地搞“花花点子”。从这个意义上讲,使用“买房送老婆”广告用语这家开发商的教训,值得更多企业和商家汲取。
  稿源:荆楚网
  作者:侯文学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徐芳)
关键词:广告;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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