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北京、河北、江苏等地采访了解到,在各地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由于财政预算管理上的弊端及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资金管理问题突出,违规、垄断、暗箱操作、逆向选择等现象多发,一些公共服务项目回扣高达40%,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恐将成寻租与腐败的新灾区。(7月3日 《经济参考报》 )
政府采购因为背靠国家财政,出手阔绰之余,办事人员拿高额回扣已经不是什么新闻。可是当新闻爆出一些公共服务项目回扣高达40%,这样的比例也不免让人惊愕。商家是无利不起早的主,既然商家愿意给采购人员40%的回扣,说明在40%的回扣以外,商家还有利可图。这就不难看出,政府采购的价格不仅是虚高,而且是虚得很厉害,高得很离谱。
既然政府采购价格高出市场价格那部分是贪腐行为得以生存的土壤,那么压缩商人的获利空间,则是治理“采购式”腐败必须迈出的第一步。政府采购价格比市场价格高出一大截,归根结底还是垄断惹的祸。这个垄断不是商家的垄断,而是政府权力的垄断。一些地方政府在采购的时候,只和固定的商家合作,这种“默契”,把众多的同行排除在了政府采购市场之外。因此,破除这种特权,就要将政府采购推向市场,用市场的公平竞争,打破政府采购的价格虚高,而公开招标就是政府采购市场化的关键一环。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早就有制度的要求,可是不少的采购人员不愿意去遵守,并且想方设法的钻制度的空子,找规定的漏洞。采购人员舍不得放下手中的特权,更舍不得采购特权给他们带来的灰色收入。他们抵触公开招标,就算真没有办法了,必须要公开招标,可是在制定标书的环节,他们也会倾向性的为某一个客商设定条件。这就好似公考上的“萝卜招聘”,变成了“萝卜招标”一样,其实还是没有真正的将政府采购向市场放开,只不过是换了一种方式限制市场准入而已。
既然“采购式”腐败的症结在于缺乏竞争,那么打开准入市场就是关键。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制度化,弱化权力干扰,对制定标书严格把关,对竞标流程全程监督,这才能有效的为政府采购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商家会为了中标,压低报价,获得竞争优势,这就在无形之中压缩了商家的获利空间,采购人员获得高价回扣也就无从谈起了。再说,有了公平竞争的平台,商家也没有必要再去“走后门”“托关系”,因为这招已经行不通了。商家只用一心的放在招标上,去争取中标机会,省去了以往的应酬和人情来往,其实这对商家来说也是一种解脱。
稿源:荆楚网
作者:沈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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