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北京、河北、江苏等地采访了解到,在各地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由于财政预算管理上的弊端及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资金管理问题突出,违规、垄断、暗箱操作、逆向选择等现象多发,一些公共服务项目回扣高达40%,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恐将成寻租与腐败的新灾区。(7月3日《经济参考报》)
各地政府开始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大势所趋。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化的不断完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难以满足日益增长多元化的公共服务需求,并且会造成公共资源与公共效率的巨大浪费。因此,各地开始逐步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是个积极地尝试,也是改革开放走向纵深化的标志之一,不能因为出了点事故,就予以否定。
但是,19世纪中期就开始出现、20世纪70年代就已经在美国大范围运用的政府外包服务,在中国的起步却比较晚。计划经济极大地束缚了公共服务外包在中国的发展,政府干涉市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征也客观上延缓了新公共管理理论在国内的普及。这就使得,在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初期,出现诸如政府操纵外包市场、“暗箱操作”、借机权力寻租敛财的贪腐现象。
要从根本上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解决公共服务外包权利寻租、贪腐多发的问题,就得从规范公权开始。政府首先要明确自身在政府购买服务中的引导作用与监督作用。在这一点上,不妨效仿美国,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市场化提供公共服务--政府市场混合提供公共服务的模式。
而市场化则是规范公共服务外包的关键。政府购买服务要公开化,从制度性规范入手,保证招标过程公开、财务公开是避免出现可操作空间、保证公平公正的基础;购买对象抉择要竞争化,不妨引入第三方监管力量,让市场力量主宰公共外包服务的成本控制与质量管理,能者上,防止出现内部消化;电子政府建设则要一步到位,可以借鉴政府信息公开与企业信息公开的成果,让服务的相关信息一目了然,进而让社会监督与媒体监督发力。
当然,在政府购买服务规范的过程中,纪检部门、第三方监督机构与媒体和公众的监管必不可少。在新模式的探索过程中,不怕出现问题,就怕没有问题。当公权放开政府购买服务市场,让公共服务外包成为一块“大蛋糕”的时候,在市场的“手”与政府的制度性建设的双方合力下,自然,政府购买服务也就一目了然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曾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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