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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军:信用社拒付“老存单”何止是赖账

发布时间: 2014-08-01 08:36:31  来源: 荆楚网  作者:于文军  进入电子报

  一张父亲遗留下的1000元定期存单,让平山县陈家峪村的陈兰平大爷奔波了8年也没有取出来。如今,陈兰平已身患残疾,生活贫困,走路一瘸一拐,记性也越来越不好,但他仍然在为这张存单到处奔波求助。对陈兰平来说,这张存单一方面可以部分解决生活问题;另一方面也成了一个难解的心结:明明盖着公章的存单,怎么信用社就不认了呢?(7月31日《燕赵晚报》)
  据报道:这张1000元定期存单是1958年存上的。在当时,1000元可不是小数目,对于贫困的农家来讲,其份量不言而喻。存款是合同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到期兑付天经地义。虽然储户没有及时取出本息,但信用社起码应当按活期存款继续记息,一直到法定继承人取款为止。然而,信用社不仅没有这样做,而且拒绝兑付。理由很荒唐:时间太久了,找不到存根,兑付不了。存根是信用社弄丢的,又不是存款人弄丢了,凭啥存单就不算数了?更荒唐的是,县主管部门的人说:存款凭证超过20年作废,所以这张存单已经作废了,拿出来直接撕掉就行了。储户要求对方拿出文件证明“存单超过20年作废”,对方却拿不出文件。耐人寻味的是,记者专门咨询了人民银行,被告知没有这一规定。
  在这件事中,信用社找不到存根是自己内部管理的问题,不是信用社不承担责任的理由,因此,有关的信用社应该无条件兑付本金和利息。至于后来信用社之间发生合并,然而,按法律规定,合并前主体的权利义务由合并后的主体承担,现在的平山县联社理应承担这张存单的兑付。
  值得注意的是,老人去世,留下存单兑付难此类事例频频发生。一个原因是存单年代久远,老人没有交代存单密码,造成继承人对存单的很多信息不清楚。从实际情况看,主要原因是银行、信用社的服务意识欠缺,严重影响了信用社的公信力,伤害了法治社会的契约精神,暴露出银行方面的傲慢和对法律法规的无知。此外,相关政策法规仍然缺失,都被告知没有针对老存单的相关规定。
  很清楚,储户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起诉信用社要求兑付,并赔偿为此引发的损失。据报道:由于陈兰平的存单只是一年定期,此后只能按活期,利息并不多,56年存期大概也就千元左右,加上本金,可以拿到2000元左右。事实上,按投资复利计算,考虑到以后的物价指数的调整等因素,1958年1000元至今何止2000元?还有储户为兑付奔波而发生的经济费用和精神损失费呢!起诉信用社要求兑付,不仅仅是几千元,更有信用社的诚信和社会的公道,从而唤醒银行方面的良知。
  稿源:荆楚网
  作者:于文军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姬学涛)
关键词:老存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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