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上午,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江北乡八家子村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发生了一起惨案。执法大队与村民发生冲突,龙潭区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邵罡被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外8名执法队员和2名村民受伤。然而,此事过去一周的时间之后再起波澜,有媒体报道称,当地部门目前打算为殉职的邵罡申报烈士。但消息一出就在网上引起了一些争议。(8月11日中新网)
为公职人员因公牺牲而申报烈士,本应是理所当然,但引起争议的原因就在于因公牺牲的是城管。近些年,城市的规范化管理和不断发展,让城管这个群体经常成为新闻热点,不是控诉城管暴力执法就是小商小贩或是拆迁户暴力抗法。每个事件都会有一方牺牲品,有时是管理对象,有时是城管本身。从第一印象上来看,城管往往被理解成为强势一方,管理对象都是弱势一方,所以城管的所作所为无论出于什么而言,往往都得不到太多同情。用一句时髦的网络用语来说,就是城管获得“点赞”的机会少之又少。从本质上说,此次事件所争议的核心,并不是授予烈士的对象是谁,而是城管在执法过程中,究竟是城管暴力执法在先还是村民暴力抗法。
纵观各个城市的地方贴吧和网站,都有关于对城市环境治理和城市规范管理的“诉求贴”,也有对城管暴力执法的“曝光帖”,偶尔也会出现某城管队员发的“委屈贴”。其实,在城市管理和城市发展的过程中,虽有明确的规章条例,但广大市民对某个事件的意见也很难达到统一。比如说,城市小商小贩的问题,有人认为小商小贩影响的市容市貌、带来生活垃圾、破坏城市环境,应当整治;有人认为小商小贩能为市民生活提供便利,不应取缔;也有人认为小商小贩也是为生计奔波,实属不易,不应打压。也就是说,作为城管,你管吧,有人说你剥夺他人生存权;你不管吧,有人说你失职;你“努力”去管吧,又有人说你暴力执法欺负弱小。不知不觉间,城管似乎已经陷入“老鼠钻风箱——两头受气”的境地,在与小商小贩以及拆迁户等管理对象的博弈中,城管也在无形中慢慢成为“弱势群体”,有不少城管队员付出了鲜血甚至生命的代价。“城管之殇”开始显现。
“城管之殇”让我们不得不去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城市需不需要城管?笔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城管执法的领域,本来都有各自的主管部门,如无照经营由工商主管,占道经营由交警部门和路政主管。但由于中国处于城市化进程中,无数农业人口涌入城市谋生,对这批人依法行政成本高执法难,所以专门组建了一支“能征善战”的队伍——也就是城管。可以说,城管是特殊时期的特殊产物,在现阶段的确能积极作用。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也需要一支统一性高、涵盖面广的执法队伍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试想一番,若城市没有城管,那城市很可能成为某网友所说的“垃圾堆”。
从这一点上来说,广大市民应该感谢城管的付出。但“城管之殇”的显现,还是说明了这样两个问题,一是作为城市管理一方的执法存在问题;二是公民道德与法制意识上的问题。因为“城管之殇”的产生,带来的伤害不仅是城管本身,也有社会公众。对于城管一方来说,城市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每个人创造幸福美满的生活,其出发点应是“人本位”,而不是“城本位”,落脚点应是“为人服务”,而不是“把人管住”。因此,必须实现由“为城市管理人民”到“为人民管理城市”的转变;对广大公众而言,就是树立强烈的法制意识和公民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章条例,自觉维护规范良好城市环境。
稿源:荆楚网
作者:米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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