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摆个摊,遇上城管赶逼,小贩王山(化名)骑着小三轮撞树侧翻而跌倒受伤。城管见状扬长而去,事后还回来扣押地摊。事后王山将天河城管告上法庭。此案一审,城管被认定部分行为违法,赔偿2.7万元,城管不服上诉。昨日,记者获悉,广州中院二审,认为城管严重违法,并指出城管见死不救有违社会公德。(8月26日 新快报)
正如法院判决中指出的一样,城管追赶驾车撤离的小贩的行为具有危险性和侵犯性,是导致王山受伤的直接原因。另外城管在小贩受伤后,没有采取任何施救措施,罔顾王山的生命健康安全,违反了救死扶伤的社会公德。所以法院的判决是公正且公道的。
城管作为维护城市建设的执法者,应当在地方性法规赋予的权限范围内执法,而不得超越法定的授权违规执法,更不得危害他人的人身安全。显然,城管追赶驾车离去的小贩,就是一种超越权限的执法。虽然城管有对公共场所设摊经营的小贩的执法权力,但是这种权力,更多的是对违规经营小贩的“劝退权”或“劝散权”。并没有所谓的“追赶权”,既然小贩已撤离禁止摆摊的公共场所,那么城管执法的目的就达到了,又有何必要再去追赶呢?
所以城管的追赶行为,背离了纠正、教育的执法初衷,不仅违法,更为后面小贩的受伤埋下了隐患。而当小贩受伤后,城管自认为没有对小贩采用暴力行为,小贩的受伤便与他们无关,于是笑了笑便就走了,完全不顾当时几乎昏厥的受伤小贩。此举更是违背了救死扶伤的社会公德。如此看来,城管对受伤小贩的冷漠行为,无疑就是一种“冷暴力”。
其实,在很多人心中,城管总是让人又爱又恨。城市环境的优美社会的和谐,他们不说有功劳至少有一定的苦劳。但同时,他们又是诸多城管与小贩暴力事件的制造者,成为了暴力执法的代言人。正因为如此,城管也总是隔三岔五的被推上舆论的风尖浪口。当然,基于这种情况,城管自身也在改变。比如,引进女城管拉近与小贩的关系,摄像执法约束自身的执法行为等,让我们看到了城管在加快自身队伍建设上所做的努力,也让我们看到了城管形象实实在在的一些改变。
但是,这种改变也是有限的。比如该新闻中,城管虽未对小贩动手,但同样造成了小贩的受伤,并且在小贩受伤后置之不理。这种“我不碰别人,别人却因我而受伤”的执法方式,无疑就是一种“冷暴力”执法。从“结果”上来看,这种冷暴力与暴力无异。
所以我们要警惕一些城管的“冷暴力”执法。作为公众,我们要参与监督城管的执法过程,要用“舆论”以及“道德”这种外部约束力,来监督城管的执法行为。作为城管部门,要着重加强城管队伍的思想素质建设。严把城管补员工作,从源头上控制执法者的素质。制定执法人员平时考核机制,对“不文明”执法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予以处罚或调离岗位。要加强城管队伍党性修养、宗旨意识等思想素质的建设,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入心入脑。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城管队伍的形象。否则,类似该新闻中的城管“冷暴力”执法将会不断上演。
稿源:荆楚网
作者:梁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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