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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秋:失联副局长提辞职申请,在打哪样算盘?

发布时间: 2014-09-18 15:51:28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向秋  进入电子报

  近日,人民网接网友爆料称,江苏省句容市档案局副局长郑某因卷入高利贷欠下巨债后失踪。17日,句容市档案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郑某目前的确处于失联状态,并称其已向组织提出辞去公职申请。(9月18日人民网)
  据报道,现年35岁的郑某无意官场,一度涉足餐饮、地产等投资项目,过去几乎不上班。而在7月28日,郑某却以健康为由,向句容市委组织部、市档案局提出了辞职申请。
  失联的郑某长期在外从事营利性活动,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纪。《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郑某长期脱岗从事营利性活动,依据条例极可能受到开除的严厉处分。
  无论是从郑某个人意愿,还是从郑某违纪情况看,其离开公务员队伍都是铁定的事。但辞职获批后离开,与受到开除处分后离开,二者待遇差别十分悬殊。
  公务员辞职与受开除处分离职,主要是在养老保险上的待遇差异巨大。公务员辞职后养老保险几乎不受影响,辞职后若到企业工作或自谋职业,在养老保险上,原来在机关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到企业或自谋职业后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而公务员一旦受到开除处分,原来在机关的工作年限将不视作缴费年限,其养老保险待遇相当于“全部归零”,重新工作后需从头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郑某提出辞职申请,显然是想逃避处分,以获取相关待遇,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郑某打的应是这个如意算盘。
  郑某作为领导干部、公务员,若认为在公职岗位上无法实现自我价值,应及时提出辞呈,在申请获准后,再去从事合法的营利性活动,而不应“先斩后奏”,在造成即成事实及“卷入高利贷欠下巨债”后果后,还在为自己打如意算盘。
  句容市有关方面,应看清郑某长期脱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违纪违规情况,依据纪律条例给予相应处分,而不能因提出辞职申请就放弃对其的处分,要让他的如意算盘落空。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向秋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杨虹磊)
关键词:失联;副局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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