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我国迎来首个“烈士纪念日”。上午10点,中央七常委同首都各界代表一起,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表达缅怀追思。全国各地都在这一天开展了隆重俭朴、丰富多彩的纪念活动。
以立法的形式, 将“烈士纪念日”确立为国家级的纪念日,体现了官之所向,也体现了民之所向。尽管目前更多的是一些形式上的活动,诸如公祭、纪念会、敬献花篮、看望烈士遗属等;但我相信,“烈士纪念日”活动的背后,将有一股强大的力量,推动“烈士精神”逐渐深入民心。
法定节日其实就是一种公共文化的力量。这种力量一旦融入传统文化之中,其将势不可挡。好比中国传统的节日一样,以前的中秋节和端午节是没有法定假日的,后来,这些节日都有了自己法定的休息假时间,让节日更具有了传统文化的色彩和气息。
事实上,中华文化一直是崇尚“烈士精神”的。历史上的岳飞,近现代的刘胡兰、董存瑞、黄继光、邱少云,改革开放以来的孔繁森、任长霞等等,他们的事迹被人传诵,他们的精神被人称道。在他们身上,无不凝聚和沉淀了这样的一些品质,忠于祖国、热爱人民的爱国主义,不畏艰险、敢于牺牲的英雄主义,追求真理、矢志不渝的革命气节,不计小我、淡泊名利的奉献精神。这些闪闪发光的品质,正好就是“烈士精神”的生动诠释。
有的人认为,现在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不需太多的拼打厮杀,烈士精神似乎离我们有些远了。事实上,越是和平时期,越是需要“烈士精神”,这不仅是“以史为鉴”的需要,更是民族生存养分的需要。当前大的环境下,随着体制的改革、结构的调整、利益的驱动,有的人面对违法犯罪行为不敢拍案而起、出手制止,有的人面对他人生命或公私财产处于险境胆怯畏缩、不敢挺身而出,如此下去,中华民族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将会不断丧失,危及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
“烈士精神”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重要精神营养,只有把烈士精神深深地根植于民众的土壤之中,烈士精神才能不断地发扬光大。精神的渗透,不仅需要形式,更需要内容。笔者认为其中有两个关键:一是要广泛深入宣传烈士的英雄事迹,不了解一个人的事迹,是不可能领悟到一个人的精神的。二是要从学生、甚至从小学生开始,加强中华民族的烈士精神教育。
著名学者余秋雨曾经阐述了中华文明的三个优点,就是中华文化的君子之道、礼仪之道、中庸之道。在我来看,还应该加上一条“忠烈之道”,在民族成长的过程中,成为中华文明的第四个优点,让烈士精神成为中华文化的重要血脉。
仰望星空缅怀烈士,脚踏实地践行精神。让烈士精神融入中华文化之中,永久地传承下去。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忠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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