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分局榆树沟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天太村巡逻,发现一名男子的摩托车上驮着一个鸟笼,行踪十分可疑。民警跟着进入小平房,发现五六十平方米的房间里,放着约30个大鸟笼,一部分笼子里关着小鸟,足有好几百只,屋里还有捕鸟的滚笼和粘网。7名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狩猎、非法收购贩卖野生动物被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10月9日《新文化报》)
有句广告说得好,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由于人的干预,越来越多的野生动物正在走向灭绝,因此,一些有觉悟的人士热衷于放生,借此弥补式微的现状。但是放生带来的除了成就感还有无尽的罪恶和杀戮,一些不法分子借机非法狩猎、贩卖野生动物。放生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在放生过程中为何会滋生罪恶?这些罪恶的源头如何遏制?
也许是受于各种电视或小说电影的感染,不知从何时起人们开始热衷于放生野生动物,以彰显自身的人性光辉,放生真的合理合法吗?从维护生态平衡的角度来说,放生符合生物多样性的特征,在适当的可控的范围内是合理可行的。但放生却不一定合法,这里的合法不是界定放生的行为,而是放生的动物的来源。就目前情况来看,大多数放生的动物的来源都不够明确,也给放生行为增添了不光彩的形象。合理的放生是可以的,但是之所以会滋生不法分子从中牟利,究其原因还是放生行为的盲目和不理性造成的。
同样的不理性不是第一次出现了,前段时间就有新闻报道,一名女子把毒蛇放生在闹市的公园,引起公众的恐慌,事后,当事人也出来道歉澄清事实。甚至还有过把陆龟拿来当做水龟来放生,最后致使陆龟死亡的案例,还有的把北方的动物拿到南方或者南方的动物拿到北方来放生,最后动物因为环境不适而死。罪魁祸首又是谁呢?放生可以,但是如何放生?怎么放生都有着科学依据和客观规律的,想当然的施舍不要也罢。
放生行为值得提倡,但是好心未必有好报,比如鸟类,一方面,爱心人士为了达到放生的目的,主动寻求购买行为,而鸟贩又向捕猎者“下单”,捕猎者以此进行捕猎行为,形成了一条组织严禁的“黑色利益链”。放生的越多,捕猎就越疯狂,在这个利益链中,爱心人士的爱心得到了宣泄,鸟贩收获了不菲的利益,捕猎者也得到了满足,唯一受到伤害只有被放生的动物。这个恶性循环得以逐渐发展壮大的首要原因就是放生者的“爱心泛滥”,爱心没有错,但是盲目的施舍爱心就显得有些过头了。
想要斩断这些“黑色利益链”不能简单的对不法分子的行为进行处罚就了事,“利益链”之所以能够生存,以上的三个环节缺一不可,只斩断其中一环无法对整个邪恶的链条起到毁灭作用。
简而言之,就是要三管齐下,多措并举,还是那句话,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稿源:荆楚网
作者:程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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