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市路桥区路北派出所近日出台举措:市民举报、抓获偷车贼,奖励一辆新电动车。面对这样的“强刺激”,叫好者众,吐槽者也不少,记者梳理发现,意见集中为三点:市民抓贼,警察干啥?抓贼受伤,谁来负责?奖品太大,纳税人出?派出所副所长吴育红说,奖品全部由电动车企业提供,并未占用公共财政。(10月11日《京华时报》)
事情都有两面性,“抓贼奖车”有叫好的,有吐槽的,这很正常。但是笔者认为,“抓贼奖车”弊大于利,必须立即叫停。
记者梳理的吐槽者的三种意见,可谓一针见血:警察让市民去抓贼,这是“懒政”,甚至是不作为、乱作为。警察是干啥的?难道是坐在办公室等着市民来举报的?有举报就去处理,没有举报就只管看报纸喝茶?这纳税人的钱也挣得太轻松了吧!
如果市民抓贼受伤,警察负责吗?倘若市民抓贼牺牲了生命,警察负得起这个责吗?抓贼是警察的事情,市民应该配合和支持,社会也鼓励见义勇为,但这绝不是警察不抓贼的理由和借口。
尽管“抓贼奖车”的奖品由企业提供,没有花纳税人的钱,但是这也不可取。一者,拿人手短的道理大家都懂,企业不可能白白地提供奖品;二者,抓贼本是警察的分内事情,企业为啥要为警方提供奖品?是自愿的还是强制的?三者,警察和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勾结?官商交往要有道,要相敬如宾,不要勾肩搭背,这个道理无疑适用于警企交往。
俗话说,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抓贼奖车”从某种角度说,就是怂恿和教唆市民冒着生命危险去抓贼,这与当下的以人为本、生命为大的理念背道而驰。抓贼是警察的天职,不要用“抓贼奖车”这种重赏式的怂恿和忽悠去教唆和愚弄百姓。警察抓贼同样要冒生命危险,但既然当了警察,就应该勇往直前、无所畏惧。
稿源:荆楚网
作者:毛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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