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新闻发言人郎丹柯表示,一名被推荐的北京市公共交通调价听证会消费者代表,因日常出行的交通工具是私家车,其代表资格未审核通过。据悉,人选更换在北京市消协代表选取中尚属首次。(10月25日《京华时报》)
算上流动人口,北京市人口已经超过2000多万。如果有一半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那么无疑意味着,10名公交票价调整听证会消费者代表,每人都将代表100万公交乘客而参会,可谓个个都肩负重要使命。这样的情况下,让一个开车族来代表100万公交乘客,显然是极不合适的。
因此,北京市相关部门取消了这名代表的资格。不仅与参会代表相关规定和要求相符,也顺应了人心,从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听证会的客观与合理,避免了一部分公众“被代表”的情况。
但作为相关政府定价听证会的一种进步,取消不符合条件代表资格,显然只是一个“有限的进步”。一者,真正的消费者众多,而听证代表只有10人,代表比例是1:1000000,“被代表”的情况从客观上就是存在的,也是需要改进的。比如参与听证的消费者代表,能否再多一点,不是10名而是100名?
二者,除了代表方面要实现每个人都有代表性之外,听证会从提议到组织,从调查到制定相关方案,从征集民意到选择代表,从召开听证到最终拍板定论,这其中每一个环节,显然都有迫切需要改进的地方。比如听证方案方面,每次提供的方案中,能不能别都是涨价的?比如民意调查过程中,能不能不要走过场等等。特别是相关信息的公开与透明情况,特别是相关信息的公开与透明情况,目前在很多政府定价的产品和服务领域,都依然是做得远远也不够的。
公交票价听证会,开车族显然是一个无关者,让开车族“出局”,让无关者“走开”,不得不说,这是听证会的进步,是相关部门工作仔细、态度认真的表现。但相对于公众对听证要保证信息公开透明、调查客观公正、方案提供合理多样、代表人数不能太少等期望来说,“代表换人”的进步明显还是有限的。对此,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再接再厉,让听证会多一些真正的民意,而不是频频被指责只是“逢听必涨”、“被代表”的“走过场会”!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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