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永泰县盘谷乡荣阳村村民方乃茂反映,1989年有人冒用他的名义向盘谷乡农村信用社贷款3000元,后来只还了不到200元,导致现在本息和违约金等已累计达十几万元。1998年,长年在外打工的他回到老家,才发现自己被冒名贷款。为了证明自己是被冤的,多年来,他一直向当地信用社、公安和法院部门反映,却始终没有得到支持。 (12月10日《福建日报》)
这笔贷款究竟是不是方乃茂办理的?虽然银行方面没有给出肯定答复,但是他们承认在1989年的时候,管理上存有漏洞,只需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办理贷款手续,而当初办理业务的人员已经不在岗位了,无法调查。最终认定这笔贷款为方乃茂行为的,是申请表上有“方乃茂”的签名。
在笔者看来,这样的认定显然漏洞百出。
其一,找不到当初的业务员不是理由。只有当初办理这笔贷款的业务员才知道是谁领取了这笔贷款,银行真的找不到这个人了吗?既然当初放贷存在漏洞,就有几种可能:有可能是别人假冒的;有可能是业务员办理的假手续,把钱据为己有了。
其二,认定事实为何不进行笔迹鉴定。要弄清楚是谁贷了款,真的很简单,进行一下笔迹鉴定是很简单的事情。问题是,认定这笔贷款为方乃茂的行为,警方并没有进行字迹鉴定。这样的认定太闹着玩了吧。
综上所述,这笔贷款的真实性很值得怀疑。其实,这还都是次要的,搞清事情并不复杂,由有关部门搞个字迹鉴定就可以了。既然引起了媒体关注,真相揭开只是时间问题。
对于我来说,最关注的一个问题是:3000元贷款变成十几万债务是不是公平的?这种算法是不是科学的?这种算法是不是违法的?不管是利息还是罚款,最终的结果和我们严厉打击的高利贷有何不同?更需要追问的是:在银行贷款3000元能变成十几万债务,在银行存款3000元能变成多少?
想起几个事件:一位市民在银行存款500元,忘记了领取,几十年后去领钱的时候,这笔钱竟然已经领不出来了,银行的理由是作废了;一位市民在银行同样存了几百元,也忘记了领取。去银行领取的时候也遭遇了不予兑付的遭遇,最终在媒体关注下,终于兑付了,却不愿意按照当初存款的约定利息,银行说此后利率已经进行了下调;还有一位市民也是这种情况,几十年过去了,他领取的本息比原来的存款还少,银行的说法是扣除了管理费用。
因为贷款逾期不能偿还,很多人因为几十元、几百元背负了几万、十几万的债务,并且在法院审理中,对银行的主张都是支持的。在这个法治时代,我们需要反问:银行的这种算法真的没有问题?
为什么我们在银行贷款3000元能变成十几万债务,我们在银行存款3000元却收获了了呢?被冒名贷款事件需要一个真相,“3000贷款成十几万债务”也需要追问存贷公平性。国有银行就应该有公益性,当3000元贷款能公然成为十几万债务的时候,公益性在哪里?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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