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刘铁男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中纪委官网刊文《欲望尽头是毁灭——刘铁男案件警示录》,其中披露了该案的诸多细节。(12月11日《新京报》)
刘铁男的“育儿经”,就是诸多细节中的一个。什么育儿经呢?刘铁男的儿子刘德成说:“小的时候每次我爸骑车带我去奶奶家的时候,都不走大路,都串胡同,跟我说这样近,做人要学会走捷径。每次在路上我爸都会教导我,一定要有出息,要做人上人,这样才能过得好,才能受人尊重。”
客观的说,这种教诲,许多家长都在进行。可惜往往失于皮毛,讲不透其中的道理。也可能家长本身也没参透,因为缺乏生活阅历。如果刘铁男现在再度传授,一定会有新的内涵。
单从距离上说,“捷径”是一个客观的存在,要不然也不会产生这样的词语,刘铁男也不会带着孩子不走大路专走胡同。你要到一个什么地方去,当然会选择最近的道路。但做人就复杂多了。首先,“人上人”有不同的标准,这取决于不同的价值观。价值观有异,判别就会有所不同。比如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依靠诚实劳动养家糊口,虽说没有大富大贵,但也过得相当滋润。这时,你说他是人上人呢,还是人下人呢,恐怕就有不同评价。再比如,那些官员的情人和被包养的“二奶”、“三奶”、以至“N奶”,衣食无忧、生活奢靡,算是人上人?还是人下人?自然,答案一定众说纷纭,有不屑一顾的,也有垂涎三尺的。——“宁在宝马车里哭,不在自行车上笑”,就是现实的例子。
把做成一件事情的最优方法,看成是成功的捷径,这也说得过去,不然所有经验就失去了推广的意义。但即便有这样捷径,也要有一个认真的态度。认真,就包括认真判断这件事是否符合“不伤害”原则,也即不但对己有益,对别人也无伤害。标准在哪呢,标准就是党纪国法,这是一个人行为的底线。
因此,像刘铁男的儿子刘德成那样,把利用父亲职务的影响力、手中的权力作为攫取金钱的工具,就算不上正儿八经的捷径,只是一条歪门邪道,背离了“德成”的初衷,走上了“卑败”的歧途。它把本不属于自己的财富,聚集在自己手中。背后隐藏的权钱交换,使国家的财产遭到吞噬,使党风政风受到破坏。要说捷径,那也是通往毁灭的捷径。——刘铁男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作为附加刑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就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在裁判生效前合法所有的全部财产,这不是毁灭又是什么?
再说,一个昔日风光无限、受人尊敬的省部级干部,现在沦为阶下囚,是人上人呢还是人下人呢?刘铁男悔恨的泪水,似乎已作出了明确的回答。但愿这能成为一个迷宫中的路标,为那些迷路者指明方向。
稿源:荆楚网
作者:雷钟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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