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的地方债和上报的地方债有巨大的差距。”12月14日,在三亚财经国际论坛上,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表示。(12月16日 《第一财经日报》)
2014年是地方政府性债务到期的高峰年份之一,数据显示,约有3.5万亿元的债务到期,不仅如此,未来3年里政府有将近10万亿的债务到期。如此还债重压,多数是因地方政府大量投建基建项目而造成的。
但实际上,经过发改委地方调研后会发现,这些由地方政府报上来的“官方”数据,未必是地方债的真实数据,可以说远远低于真实“地方债务”。
地方政府缘何要“隐藏”债务?一则,“地方债”规模过大一定程度上会释放“政绩是用钱砸出来”的信号,为其带来负面影响;二则,一部分“地方债”的举借,也许存在一些流向不明或违规挪用公款等违规问题,“少报”、“漏报”可以隐藏钱财去向,从而为贪腐“遮羞”。
少报的“地方债”,政府要拿什么来“还”?有土地的,从农民那里低价拿地,用多出的拆迁款“还债”;有基建费的,将用于公共服务的财政拨款挪用一些来“还债”;有补贴的,克扣一些惠民补贴来“还债”。归根结底,就是侵占公共利益,拿惠民的钱来填补“债务漏洞”。
尽管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以清理地方存量债务,但其重点却放在了如何甄别“企业债”与“地方债”、如何不让“企业债”浑水摸鱼。而对“地方债”具体的清理措施却提及甚少。
甄别出“企业债”确实能够一定程度上减轻地方负担,但“杯水车薪”。试问,地方政府自己欠下的“地方债”都还不上,哪还有精力管“企业债”。
若要合理清还“地方债”,首先,应要求地方政府正视“地方债务”,实数上报;其次,以财政税收为主要偿还方式,以烂尾基建等荒废项目的“废物利用”做辅助偿还方式;再次,建立健全的地方财政预算制度,严把地方举债源头。莫让老百姓为政府“大手大脚”埋单。
稿源:荆楚网
作者:滕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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