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西安中院发布《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报告对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进行分析,并公布了10件个人起诉行政机关的典型案例,10起“民告官”7起胜诉。
“民告官”是行政诉讼或行政官司的俗称。近年来, “民告官”现象并不罕见,对于这样的变化我们应该辩证的看待。一方面,“民告官”是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另一方面,“民告官”也反应了行政机关在行政过程中侵犯人民合法权益的事实。
西安中院公布的报告显示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199起,公布的10起典型行政案件包括社保转移、退休批复、户口迁移、政府信息公开、拆迁、房屋买卖等与市民关系密切的案件,且10起典型案件7起胜诉。通过这些信息我们不难发现,在交通、公安管理、社会保障、规划等诸多方面行政机关都存在侵犯人民合法权益的现象。“民告官”胜诉是行政机关转变职能,勇于承认错误的表现,也是人民群众在滋生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与侵犯者作斗争的表现,这样的结果让我们感到欣慰。
虽然“民告官”的结果大部分是“民胜”,这使行政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发生了转变,行政机关不再是“高高在上”的“王法”,犯了错也要认错,但是“民告官”的过程却是艰苦的,当事人不仅心理上承受着巨大压力而且还要花费很大的时间和物质成本。如果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能够充分尊重法律制度的威严,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就能“少吃官司”,就能维护好行政机关秉公执法、公平正义的“正直”形象,也能为行政相对人减少麻烦,真正构建起“政民一家亲”的和谐社会。
稿源:荆楚网
作者:黄登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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