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份,安徽临泉县政府发布通告,称为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顺利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将在全县开展不良贷款清收。当地成立了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县长梁永勤挂帅,纪检、组织、公检法等有关负责人参与。县政府向各乡镇、村庄下达催贷任务,完不成任务将被停职免职,学校老师也被发动起来追贷。拒不还贷的欠贷人将被停发养老金、低保,甚至被拘留。(12月29日新京报)
临泉县政府为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顺利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将在全县开展不良贷款清收。诚然,不良贷款迟迟不能偿还,会影响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健康运行,临泉县政府十分关注不良贷款问题,初衷也许不错。
不过,县政府进行全县总动员去替信用社追贷款,公务员及教师等都必须完成强制交办的任务,拒不还贷的欠贷人将被停发养老金、低保甚至被拘留,这一做法显然有些过了。要知道,欠贷人与信用社的贷款属于民事债务纠纷,应该通过法院走民事诉讼途径解决,而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干预民事纠纷,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超出了政府职权范围,属于滥用行政职权。
任何一级政府,在决定伸出行政之“手”前,须三思而后行:一思行政之“手”是否超出职权范围;二思行政之“手”是否凌驾法律之上,三思行政之“手”是否妨碍社会和谐。临泉县全县总动员去替信用社追贷款,很明显,行政之“手”伸得过长、管得过宽,权高于法,公权侵害了民权。
政府须依法行政,这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行使行政权力,并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法行政之“法”,不仅应包括法律规范,还应包括法律的一般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目的。很难想象,在依法治国被提升到前所未有高度的今天,还会出现“全县动员替信用社追贷款”这类荒唐事,有关部门须及时敲打临泉县政府伸得过长的行政之“手”,让公权有彻骨之痛后能多长点儿记性。
稿源:荆楚网
作者:钱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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