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份,安徽临泉县政府发布通告,为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顺利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将在全县开展不良贷款清收。县长挂帅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向各乡镇村庄下达催贷任务,完不成任务将被停职免职。拒不还贷的欠贷人将被停发养老金、低保,甚至被拘留。(12月28日《新京报》)
眼下,全国各地都在简政放权,就是为了下放审批权利,划清市长与市场的界限,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然而,临泉县发生的政府替银行追缴不良贷款,则让人怀疑政府的手是不是伸得太长了。如果有人欠银行钱逾期不还,银行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去追讨,何劳政府兴师动众、发动这么多人追讨呢?
据说,这件事情的背景是安徽省的信用社改制,省财政给成功改制的高风险农村信用联社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或许,这1000万元就成为了当地政府介入银行追讨贷款的催化剂。按时甚至提前完成银行贷款追讨任务,就可以拿到这个奖励。如果没有能按时完成,这1000万元就要打水漂。为了完成这样的任务,当地政府可谓是煞费苦心,按照清收任务对相关单位进行奖励,为的就是促进这项任务提早完成。于是乎,在利益的驱使下,就有了这场声势浩大的追债行动。在这个里面,政府其实是把当地的银行当成了自己的钱袋子,把帮助银行讨回欠款当成了自家的事儿,可事实上,地方银行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就算是跟 借款人之间有分歧,也应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政府这个管家婆婆为什么还要费这番心思呢?难道说,如果没有按时完成信用社改制的任务,会影响到当地形象,于是就把完成信用社改制任务当成一项政绩工程来抓?政府的政绩工程应该是民生工程,越俎代庖帮银行讨欠款,算哪门子民生工程呢?
看看当地政府采取的措施,各级下达催贷任务,完不成任务将被停职免职,拒不还贷的欠贷人将被停发养老金、低保甚至被拘留,这样的措施有很强的震慑效应,也能取得不错的效果。只是,这样的措施合情合理合法吗?请问,即便是借款人欠银行钱,银行也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追讨。政府让公检法机关拘留拒不还贷的欠贷人,把公检法机关当成了自己的家奴,公检法机关的独立性何在?全县追贷,而且完成任务、能够有一定提成,与银行之间穿一条裤子,这样的做法让人怀疑其背后的动机。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任何人都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凡事都必须按照法律行事。类似当地全县追贷的行为,是没有分清政府与市场的界限,权力不受约束、手伸得太长了。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必须要深入骨髓、落实到行动上。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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